台灣新北市一名開設精神科診所的已婚醫生,與診所裏年輕貌美、身材火辣的櫃檯助理高調交往,小三恃寵生驕不工作,引發診所的藥劑師及其他員工不滿。小三隨後因遭同事排擠,負氣離職,未料醫生竟遷怒藥劑師,指對方沒照顧好其女友,害她離職,並以物品遺失為由,將藥劑師掃地出門,連遺散費及代通知金都不付。藥劑師憤向勞工局投訴,醫生日前害怕遭處分才付款。
勞工局表示,該名不給資遣費的40歲醫生,與被無故解僱的約30歲藥劑師,去年簽訂1年工作合約,但在合約到期前1個月,藥劑師就被解僱,遂向該局投訴,欲討回公道。藥劑師向勞工局說,遺失的物品根本就是20多歲的小三丟掉的,他還被指摘沒幫老闆照顧好小三,「難道藥劑師的工作是照顧老闆女友嗎?實在太惡劣!」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滿1年,須支付半個月月薪的遣散費。即使僅上1天班,也必須按比例給付。另外,勞工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僱主要終止契約,必須提前10天通知。若要求勞工當場離職,就應給10天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