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一名姓蔡的女鋼琴老師,前年6月在網上認識吳姓男子,二人在同年10月訂婚,隔月蔡女以吳男未告知曾有冥婚,及她因恐懼、壓力導致流產為由,要求解除婚約。
吳男其後起訴蔡女,要求她還禮金、喜餅代金等共152萬元新台幣(約39萬港元),蔡女反控吳男,要求他付賠償精神損失300萬元新台幣(約78萬港元)。
台中高分院法官今日認為,蔡女訂婚前就知吳男10多年前曾有冥婚,不可作為解除婚約的重大理由,而且蔡女是自行?胎並非流產,故判蔡女不能索償。
至於吳男要求蔡女還聘金,法官認為,雙方既然同意解除婚約,蔡女就該返還訂婚收到152萬元禮金、喜餅代金等費用。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