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梅毒治療原則有哪些?下面介紹梅毒治療原則:
強調診斷,早治療,療程規則,劑量足夠;療後定期臨床和實驗室隨訪,性夥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經徹底治療可全愈並去除傳染性,多數正規治療的病人,6個月後USR、RPR或VDRL試驗轉成陰性或滴度顯著降低,如抗體滴度再升高,應是血清性復發。晚期梅毒治療可消除組織內炎症,但已破壞的組織不會自然修復,為後遺症。
青黴素,如水劑青黴素、普魯卡因青黴素、苄星青黴素等為首選藥物。對青黴素過敏者可選四環素、紅黴素等。部分病人青黴素治療之初可能發生吉海反應(Jarish-Herxheimer Reaction,J-HR),可由小劑量開始加以防止。梅毒治療後第一年內應每3月複查血清一次,以後每6個月一次,共3年,末次複查包括檢查腦脊液。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應隨訪終身。
請按『讚好』,接收更多相關主題。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