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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 梅毒治療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梅毒治療中應注意哪些事項,針對梅毒治療中應注意哪些事項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梅毒是一種全身性慢性傳染病,梅毒、結核、麻風並列為世界三大慢性傳染病。關於梅毒(syphilis)的起源和傳播有很多說法,據西方學者認為,在15世紀以前歐洲無梅毒。1492年哥倫布第一次航行到美洲,一些水手與美洲婦女發生過性關係,水手回到歐洲時,將此病傳播到意大利、西班牙。1494年法蘭西國王查理第八世募集各國士兵三十餘萬人,遠征意大利,梅毒正蔓延於意大利國內,當圍攻那波里時,軍營中發生了梅毒大流行。1495年這些患有梅毒的士兵回國後,造成歐洲梅毒流行。有人認為1488年,葡萄牙艦隊將梅毒帶到印度。也有學者認為,1498年哥倫布的船隊繞過好望角,到達印度。由於感染梅毒船員的到達,將梅毒也帶到印度。通過商業往來,梅毒也進入了我國.1505年在廣東省首先發現和記述了梅毒病例,此後,梅毒便從沿海到內地在我國廣泛傳播開來,發病率居高不下,居性病之首。解放後,由於黨和政府有效地取締了妓院,禁止賣淫活動,對性病進行廣泛的普查普治,已於1959年基本上消滅了梅毒。7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性病又在我國死而復生,特別是梅毒發病人數大大增加,發病人數急劇上升。

世界衛生組織現在推薦最好治療梅毒的首選藥物為長效西林(苄星青黴素)經充分治療的患者,應隨訪2~3年,隨訪期間嚴密觀察其血清反應滴度下降與臨床改變情況,如無復發作即可終止觀察。只有遵照醫囑堅持治療,一定可以治癒。

在梅毒的局部治療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可疑病人均應進行預防性檢查,作梅毒血清試驗。

2、局部治療其目的是清潔、保護創面和殺滅病原體。

在梅毒的治療用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孕婦、兒童不宜用四環素,以免母親肝中毒、胎兒牙齒釉質黃染以及抑制胎兒骨的發育。

2、治療後應定期複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重新治療。

3、梅毒患者首次治療後12小時內,可因青黴素迅速殺死梅毒螺旋體釋放異性蛋白而發生「吉海反應」,表現為發熱、寒顫、不適、關節痛、噁心及頭痛等流感症狀,梅毒病損可暫時加重,反應嚴重者可出現過敏性休克。晚期梅毒很少見到這種現象,但神經梅毒,特別是麻痺性痴呆患者,偶可出現精神病或突發的神經症狀。在心血管梅毒可發生冠狀動脈阻塞或主動脈瘤破裂。有人主張先用2~3天少量強地松預防。

4、除梅毒孕婦應用紅黴素治療外,一般對其新生兒不進行預防性治療,但要觀察到血清試驗轉為陰性為止。

5、治療後觀察期間,每次複查均須作詳細的體格檢查(包括胸部透視),晚期梅毒及神經梅毒需作腦脊液檢查。

梅毒治療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不論哪一種梅毒,都應早期明確診斷,早期進行驅梅治療,以達到徹底治癒的目的。

在治療早期梅毒時,用藥劑量應先從小量開始,逐漸增加,以免引起治療休克。

在治療晚期梅毒時,應先用較為緩和的驅梅藥物,先做準備治療,以免引起治療矛盾。

無論治療哪期梅毒,藥物劑量一定要充足。在治療前,應注意詢問及觀察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梅毒治療結束後,患者一定要定期複查,以檢驗治療效果。

梅毒患者經過及時、充分的治療是能夠痊癒的,其痊癒標準應根據不同類型及分期而不同。

早期梅毒患者的治癒標準是:經濟治療,患者體內螺旋體徹底被消滅,梅毒血清反應轉為陰性,臨床上無任何症狀。

晚期梅毒病人經治療後症狀完全消失,即認為治癒,對梅毒血清反應不要求非轉為陰性不可,因為少數晚期病人即使已進行了長期足夠的驅梅治療,血清反應仍然出現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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