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有那雙情侶能一直保持?冷淡,又有那對情侶能容忍下去?戀愛,只能說讓人又愛又恨,那麼該怎麼去對待呢?筆者最近看了類似戀愛十誡的東西,覺得很值得跟大家分享:
1.如果你心裡有別人了,我退出。
2.如果你對別人有感覺,那你去追吧,我不阻攔。
3.如果你一個都不想愛了,我可以放棄。
4.如果你心裡還有我,就請忘了別人,對我好一點。
5.如果你覺得對不起我而去放棄愛別人,這樣的同情我不要。
6.如果你心裡不只有我一個,那你自己決定扼殺那個,我尊重你的決定。
7.如果你說不清楚,只能說你動搖了。
8.如果你說不知道,只能說明你在逃避。
9.如果你從來沒愛過我,那要麼你滾,要麼我滾。
10.如果你現在不想談,而卻愛著我,我等你。
希望以上的各項大家都用不著,若然用了,也能堅決、尊重自己的決定。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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