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罵香港人是狗的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因辱罵內地學生是「狗漢奸」,被告上法庭,近日被北京海淀法院判決要公開道歉,並賠償撫慰金200元(人民幣.下同)、支付公證費1,000元。
去年5月6日,孔慶東在博文《立春過後是立夏》中寫了一首七律。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的學生關凱元跟帖說,這首詩「格律不對」,犯了不該犯的錯。孔慶東回覆:「你不要裝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連原詩都沒看,你就是狗漢奸……」
關凱元稱,孔慶東對自己無端辱罵的微博很快被多人轉發,他因得不到孔解釋,由此提起訴訟,要求孔慶東發微博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250元,承擔因訴訟所造成的交通費、複印費等1,000餘元。
法院認為,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且通過網絡傳播、轉發,造成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但這些人僅限於其同學、親朋,侵權情節較輕。因此,法院判決孔慶東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作出賠償。關凱元表示將上訴,要求孔慶東還應在微博上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