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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供樓利息扣稅需備4文件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在2001至2002年度及2002至2003年度上調至15萬元,及後回復至10萬元至今。稅局於處理該項「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申請,可要求申索人提交下述文件:1.業權證明;2.住宅用作其居住地方的證據;3.貸款協議書或按揭合約;4.償還貸款單據。

稅局指出,若該人士是住宅的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有關的居所貸款利息須視為由各聯權共有人以人數按比例繳付,或視為由各分權共有人以所佔擁有權按比例繳付,而該人士所得的扣除額須以上述方式計算。

簡單而言,若父親買樓送給兒子,而註冊業主為兒子,縱然每月仍由父親供樓,但父親仍不能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市場人士表示,申請人除了要有業權之外,也需要是按揭的借款人,才有資格扣稅,而稅局稱由於難以核實「究竟誰人畀錢供樓」,所以誰有業權,誰就有資格申請扣稅,即一人若擁有一半業權,就可以將一半的按揭利息支出扣稅。

單位若作收租不能扣稅

讀者另要注意,有關扣稅額另一規定是該住宅於課稅年度內是全部或部分用作該人士的居住地方,即住宅至少要「部分由業主自住」,「部分出租」也是容許,但是一個完全用作出租的單位,其按揭利息則不能用作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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