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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河流中的浮屍

天剛濛濛亮,我就被警車拉到了地處清明河與岷山河交匯處的湘溝。從警車上下來後,我們又乘上了汽艇在水中穿梭。坐在汽艇上,在當地派出所民警小李子的指點下,我看到了那具漂浮在岷山河中的屍體。

「應該是具女屍。」看著仰臥在水面上的浮屍,我立即斷定說。

般而言,男性屍體在水中漂浮以俯臥位多見,女性屍體在水中漂浮以仰臥位多見。這種現象,與男女骨盆的結構和肌肉組織在身體中的分佈不同有關。

男性的骨盆均較小,臀部肌肉不發達,而胸廓則較寬廣,胸肌也較發達,這就使得其身體的重心偏於身軀的前方。所以,男屍在水中常呈俯臥位。而女性的骨盆均較大,臀部也較發達,因此其身體的重心偏於身軀的後方。所以,女屍在水中常呈仰臥位。

人的呼吸運動停止後,由於人體的比重要比水的比重大,所以屍體最先是沉入水底的。隨著屍體腐敗的逐漸產生,體內產生了越來越多的腐敗氣體,屍體的比重逐漸輕於水後,屍體才會逐漸地浮出水面。由於腐敗氣體先是在頭面部及有空隙的胸腹部產生,最後才發展到下肢。所以,水中屍體浮出水面的順序都是先上體後下體。只有當腐敗氣體充滿了整具屍體時,腳才開始逐漸上浮,最後,全屍才浮露於水面,而呈現出仰臥位或俯臥位。因此,凡是全身都已經漂浮在水面上的屍體,體內肯定已經高度腐敗了,這時,大量的腐敗氣體充斥在屍體中。這些腐敗的氣體把屍體「吹」成了一個人形大皮球,這個人形大皮球足以使一個身材瘦小的人變成一個大肥胖子,足以使一副五官秀美的面孔變成一副雙目怒瞪、口唇外翻、肥頭大耳、面目猙獰可怕的大「鬼」頭。

果然,半小時後,橫陳於我們面前的是一個高度腐敗的巨人般模樣的女「鬼」。

在一具高度腐敗的屍體上,判斷死者死亡的時間,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水中浸漬的屍體,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出現一些相應的變化,法醫可以借此規律推測屍體在水中浸漬的大致時間。

屍體浸入水中後,手掌及足底的皮膚會逐漸變白膨脹,指端的皮膚會發生皺縮。對這一現象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所體會,如果手在水中浸泡多時,皮膚就會發生皺縮。而對於死屍來說,皺縮的皮膚就可以從手足上輕易取下。歷經一個月左右,皮膚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經過外力的作用即自動脫落,這種現象在我們法醫學界稱之為「溺死手套」。

擺在我面前的這具浮屍,手足皮膚及指、趾甲都是完整的,也就是說它們還沒有從手足上脫落下來。因此,我判斷屍體在水中浸漬的時間尚不足一個月。

我用兩把鑷子同時捏起死者膨脹的腕部皮膚,皮膚一下就被拉扯下來了。再結合屍體上的其他改變,我推測這具屍體在水中浸漬的時間應該是20天左右。

接著,我需要判斷死者是生前溺死還是死後拋屍入水。

經過仔細的檢驗,我沒有在屍體上發現死者有明顯的生前溺死的徵象。但是,在她的呼吸道及消化道內我發現了少量的溺液。這說明入水時死者已處於瀕死期,此時,死者還有極微弱的呼吸運動和吞嚥運動,這就使得少量的溺液進入了呼吸道及消化道。

那麼,死者入水前,體內又有什麼致命性的損傷呢?

當我剖開死者頸部的皮膚及肌肉後,很快就發現了骨折的舌骨大角及甲狀軟骨。

這一情況說明,死者是被人用外力壓迫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後拋入水中的。

由於死者入水時已經處於瀕臨死亡的狀態,因此不可能出現正常成人溺水時所出現的反應強烈的呼吸運動及吞嚥運動而形成的生前溺死的屍體徵象,而只表現出呼吸道及消化道內僅進入少量溺液的屍體現象。

接著,我意外地發現,在死者的眼睛、耳朵及陰道口上均有一層薄薄的矽藻覆蓋其上。這些水中的浮游生物封閉住了女屍的陰道口。經過查驗,發現裡面仍殘留有精液。顯然,死者生前遭受性侵犯。

我立即著手對吸入女屍呼吸道內的矽藻進行種屬檢驗,以確定死屍落水的地點。經檢驗,我發現位於岷山河上游地處雲青區東部的一段月牙形河道中的矽藻種類,與吸入女屍肺組織中的矽藻種類相一致。

死者落水的地點找到了,死者落水的時間大致確定了。我又根據女屍的個人特徵,通過個體識別的方法,終於確定這具水中無名女屍叫汪彩霞,女,20歲,身高1米60,體重58公斤,是本市衛校的學生,於20天前失蹤。

汪彩霞的屍體找到後,有關部門列出的殺害汪彩霞的嫌疑對象足足有一個排。最後,通過殘留在汪彩霞陰道內的精液,我們終於找到了那個殺害汪彩霞的兇手,一個道貌岸然的教師——李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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