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把愛分個層次,有這麼三種:
第一種是生理層次上的。它是建立在外在形象帶來的感官刺激的基礎上的,嚴格說來,它不是愛情,而是迷戀。
一見鍾情式的愛情往往都是從迷戀開始的。迷戀上了一個人,那個人便成了心中的天使,腦袋上頂著個光環,不帶一絲陰影。迷戀類似一種對偶像的崇拜,是迅速立即的慾望,不具有安全感,缺乏信賴,當它遠離時,我們會懷疑它是否真正存在過,其最終結果是煩惱。
而愛是一種會滋長的情誼,有根基,是彼此的瞭解與接納,是友誼的成熟,它可信,安全,有創造力,雖也帶來煩惱,但更多的是兩情相悅的快樂。
第二種是心理層次上的。它是建立在某一種或某幾種心理特徵基礎上的。例如,有很多男孩欣賞溫柔大方的女孩,溫柔大方便是一種性格特徵,而這些男孩喜歡的就是具備這種性格特徵的一類人。如果不是這個溫柔大方的她,就可能是另一個溫柔大方的她。
因此嚴格說起來,這也不是愛,而是喜歡,它與愛在感受的深度及關懷的層次上不同。愛是對某一個人強烈溫馨的長遠感受,且具體表現在自己與對方心靈情感的互動上。喜歡卻只是短暫的,一時情感的恣意馳騁。喜歡一個人也許是某一方面,而愛則是接受一個人的所有一切,包括他(她)的所愛與所不愛。喜歡給人一時的快感,愛卻給人溫暖,平安與安全感。
第三種是認知層次上的。它以真正的互相瞭解與接納為基礎,是具有高度特異性的,舍他(她)無誰。是我的眼裡只有你,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只此一人,就是他(她)了。
你愛的就是一個人,包含著他(她)的一切優點與一切缺點的一個完整的人,而非僅僅是他(她)的可愛之處。這樣的愛情才經得起考驗,令人神往,可是它卻並不容易達到,許多人還只停留在第二個甚至第一個層次,搞不清到底是迷戀還是喜歡,究竟是喜歡還是愛。其實,從迷戀到喜歡,從喜歡到愛,豈止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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