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會想起曾經暗戀過的那個人嗎?或許他已經從記憶中慢慢談去了吧?
當年偷偷的戀上一個人,還有曾經付出過的一片深情——患得患失、自我折磨,在開口與閉口之間,最後還是選擇了沉默……與他相遇是在一個親人的婚禮上,或許是緣分,或許也算是命中的注定吧!普普通通的我就這樣簡簡單單的與他相識了。那天,他穿了一身灰藍色的衣服,單肩背了一個藍色的包,左手拿了一個照相機,右手握著一部攝像機。看到這一切,讓我睜大了小眼睛,雙目瞪他,心想:該不會是一名記者吧?好奇心一下子湧上了心頭。於是,不停的詢問周圍的人打探……他的確是當地一家電視台的攝影記者,名叫劉書常。
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一個本,一支筆就足以走遍全天下。而作為電視台的攝影記者只需一部攝像機就能拍攝全天下了,好讓人羨慕啊!從小到大自己一直最佩服、最崇拜、最嚮往的職業就屬記者了。情不自禁的我就想靠近他、接近他,想多一次的偷看他幾眼,可每次的偷看都會被他那雙帶有詮釋性的大眼睛所呆住。天哪,為什麼他會那麼敏感,反應力會那麼的迅速?當我們彼此的目光又一次相互交織在一起時,才發現他不僅那麼的完美、那麼的讓人心動,更讓自己無法自控了——濃黑的眉毛、大大的眼睛、長長的睫毛……
——多想時間就此停止,永遠定格在那一瞬間,但一切終究還是結束了……
回到家裡,在日記本上重重地寫下了三個字:「劉」、「書」、「常」。那一夜,失眠了,翻來覆去,輾轉反側,怎麼也無法入睡。滿腦子裡全是他——他的影子、他的眼神、他的眉毛、他的嘴巴……所有能代表他的一切。莫非我喜歡上那個記者了?可與他只不過是一次偶然相遇罷了,為什麼會對他那麼的情有獨鍾?難道自己真的愛上那個做記者的劉書常?
為了接近他,為了多一點的跟他交往,千方百計的打聽關於他的消息,之後,便是拚命的給他寫信。在信中,我們談寫作、談如何寫好文章、談怎樣搞創作。漸漸的文字讓我們相知、相識,更近一步的瞭解了對方。我們也由最初的不期而遇變成了的好朋友……
一次,他在信中對我說,「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永遠來做你的讀者,你還是做作者,一旦你有了作品就把它郵寄給我,讓我先讀,先看」。那一刻,我的心似乎在一滴滴的流血,用那麼長的時間,那麼多的精力,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感情,到最後卻是以這樣的結局來畫上句號。雖不甘心,但又不敢告訴他:我愛他。我怕,怕一旦說出後,會連這種情感也失去了。
以後的日子裡,每當想他時,只有在日記本上寫他一千遍,一萬遍。當我在日記本上寫下第無數次「我愛劉書常」時,才發現離他的距離越來越遠了……我愛上劉書常,這已成了一個藏在手心裡的秘密,握緊了,便不會有人看見……
三年後一個冬天,再次給他寫了封信件,想告訴他自己內心的一切,但始終都沒有勇氣郵走,一來不知是否該不該寄給他,二來不知他是否還在那裡工作。
信是這樣寫的:
三年光陰,青春是一部看完的電影,從頭到尾卻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劉書常。
王鴻宇愛上劉書常,自從那次偶然相遇開始就一直進行著三年多了。而此時,我才能對你說出我愛你。
有時,我覺得,這三年多的時光只是一場夢。夢醒了不過留下一絲惆悵。可惜這卻是個實實在在的印痕,在我的有生之年揮之不去。劉大哥,王姑娘(這是我倆在信中各自使用的稱呼。)第一次看見你就覺得你與眾不同,現在仍舊如此。然而,現在你我卻早已不在一座城市,也早已失去了聯絡。我不知道我們以後還是否能再見面,如果能的話,會在哪年哪月,又會在什麼地方、什麼場合呢?
許多年過去了,在街上碰到他和另外一些女孩子一起,只能微笑點頭,若無其事。幸福一點的是,再見到當年暗戀的他時,自己早已經沒有了那種感覺,奇怪當時為什麼會暗戀上這個人?他有什麼吸引力?現在終於想明白了:其實,那些患得患失的日子及自我折磨的經歷是成長的必經階段,同時,也使人明白暗戀只是一個在涉世之初略帶青澀的苦味果。所謂的暗戀,只能維持一段時間,對方完全無動於衷的話,暗戀的對象終究會自動消失的。
有時候想起來,這種暗戀的感覺其實也挺浪漫的,一個人為另一個人付出,付出的過程也是享受與收穫……還需要什麼更多的奢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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