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港人與內地子女早日團聚,內地公安機關去年啟動「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赴港。政府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內地當局截至上月底,共接獲近三萬個申請,其中約一半個案獲得初步審核,逾五千個獲批准簽發,目標在今年上半年接受第二階段申請。
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去年四月一日起,容許港人於內地年滿十四歲的「超齡子女」按序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身分證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的來港定居申請。現時當局正受理其生父或母於一九八〇年以前首次取得身分證的申請。
為配合有關申請,入境事務處與內地當局去年建立機制。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局共接獲二萬八千二百八十六宗申請,其中有五千三百多個案已獲簽發單程證,得到初步審核的有一萬四千多宗。內地當局表明,現時首要任務是盡快處理首階段個案,並計畫於今年上半年接受第二階段申請。
文件顯示,入境處一直有就個別特殊家庭困難個案,包括內地單親母親在港育有未成年子女,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反映,並提供具體情況及背景資料,而內地有關部門亦已酌情向部分個案的求助人簽發「單程證」或「一年多次赴港探親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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