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法例將於下周四生效,首一個月為緩衝期,此後如司機停車一小時內沒有熄匙累積超過3分鐘,會被票控罰款320元。惟前線人員執法程序被質疑粗疏,如負責的環保署督察和交通督導員(俗稱黃腳鱲)只會看手表計時,並無拍片或用儀器輔助,執勤時只行「單咇」不會雙人核對資料。議員關注舉證時易惹爭拗,隨時惹來司機上訴挑戰。
環保署:旨在鼓勵非嚴懲
助理環保署長莫偉全回應,指條例旨在鼓勵司機停車熄匙,非為嚴懲,不過如司機收告票後不理勸告,會再向其發告票,有需要時會召警協助。他又稱,環保署督察主要負責在黑點宣傳和執法,會因應需要調配人手。
環保署昨公布下周四生效的停車熄匙法例的執法流程。法例由交通督導員和環保署督察執法,如發現司機停車不熄匙,執法人員會走近汽車,憑車頭有否震動、車尾有否噴廢氣等判斷有否開着引擎。如證實未有熄匙便會開始計時,累積超過3分鐘便會發出告票,但首一個月會先向違例司機口頭警告。
駛至鄰街未熄匙會再計時
司機如在3分鐘內驅車駛到隔壁街道,再被同一名執法人員發現未有熄匙,便會再計時,累積超過3分鐘,同樣會被發告票。若司機期間離開車輛,執法人員會待對方折返始當面發告票。
不過,執法人員的舉證並無科學儀器輔助,衍生最少四大漏洞(見表)。環保署稱,執法人員只會用手表,將開始和結束時間記錄在案,其間不會拍攝過程。由於執勤時不會行「孖咇」,一名執法人員要同時望表計時及用肉眼鎖定目標司機,缺乏佐證下隨時引發爭拗。此外,執法人員主要「認人不認車」,若司機在計時期間離開座位,執法人員便要重新計時。
專家:難緊盯一車宜行「孖咇」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稱,理解認人不認車的做法是要求司機而非車主負責,但單憑肉眼執法有一定困難,「人有相似,執法者不可能緊盯一架車,假設轉了街口和身旁朋友調座位,又是否重新計算?」他建議可行「孖咇」或拍下過程作證據。
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稱,條例商議之初已預期執法上有困難,如在計時上會惹來爭拗,建議可考慮拍攝過程以助執法;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認為可在計時前後簡單核對司機資料,一兩年內檢討收緊豁免。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質疑條例由草議、立法到執行均較粗疏,作出多項讓步,對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幫助有限,但認同法例具有教育作用。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則稱,立法至少可令市民有渠道可投訴,政府應從淘汰舊車、重組巴士路線等才能更有效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