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人選擇以自遊行方式旅遊,由預訂機票、酒店及行程都可按自己喜好一手包辦,透過訂房中介網站便可預訂世界各地酒店或住宿地方,而且手續簡單,填上信用卡卡主姓名、卡號及有效日期便可。不過有消費者發現,商戶只需持有客戶信用卡的基本資料,就算沒有卡主授權或認證,都可隨時「扣數」,甚至收取一些「莫須有」的賠償;發卡銀行亦不會為商戶的過帳設置期限或限額,中介訂房網站也不會處理商戶與旅客之間的交易安排或糾紛,旅客隨時「任人宰割」。
鄧小姐早前與朋友一行六人到捷克、波蘭及德國旅行,出發前在網站Booking.com預訂多間酒店及公寓,並按要求提供信用卡資料確認訂房成功。她指,由於他們入住的主要是住宅式公寓,入住時由房東交付鎖匙,並以現金繳交所有房租,至退房時僅需將鎖匙放在屋內便可離開。不過,在入住波蘭華沙一間公寓兩晚後,前往柏林期間卻收到房東的電郵及照片,指他們毀壞房間的窗簾架,故已在其信用卡上過帳50元波蘭幣(Polish Zloty,約128港元)作賠償。
擔心隨時再被扣數欠保障
鄧小姐坦言,雖然罰款不多,但他們清楚自己沒有破壞任何房間物品,「因為我唔相信我哋6個人都見唔到個窗簾架爛成咁。」故有被「屈」的感覺,她更擔心房東日後可以再用其他藉口,在其信用卡過帳一些「莫須有」的賠償,「房東完全冇同我商討件事就扣我數,好怕佢隨時又因為唔知咩原因就喺我張信用卡度扣錢,好似好冇保障,唔通每次訂完就要cut咗張卡咩?」
她曾向Booking.com查詢交涉,但客戶服務部只回覆沒權干涉酒店是否會在旅客的信用卡過帳;而客戶亦必須以信用卡預訂房間,以保障旅客在沒有出現或延遲入住等問題時,可讓酒店向旅客收取罰款。
向銀行查數需付手續費
鄧小姐在回港後向兩間發卡銀行查詢,其中一間銀行表示不會理會商戶過帳的時間及金額;若客戶對帳項有疑問可要求查數,如證實屬客戶責任,客戶便需繳付有關款項、延遲繳費罰款及調查費,「銀行職員話商戶只要有客戶姓名、信用卡號碼同到期日就可以扣數,唔會理幾時扣同扣幾多錢。」另一間銀行則表示,若商戶的過帳日期與客戶的簽帳日期相隔太遠,銀行保安系統便會發出警示查閱,相反若客戶主動要求查數,銀行便會收取手續費。
消委會亦曾收到旅客投訴酒店無故在其信用卡上過帳的個案,有台灣旅客在網上預訂香港某酒店,網頁雖然顯示預訂不成功,投訴人其後收到月結單,卻發現要繳付3晚房租,由於投訴人未能向酒店提供預訂不成功的電郵證明,酒店便堅持收款。也有外國旅客在來港10天前取消酒店預訂,但酒店卻仍在其信用卡上收取1,700元房租;有旅客甚至與酒店職員在電話上確認取消預訂,但月結單上卻出現3,000元房租欠款,酒店職員反指他們從來沒有收過取消預訂要求。
消委會發言人指,近年以信用卡在網上預訂的形式日漸普遍,部分更規定客戶一定要以信用卡預訂,建議消費者在預訂前細閱延遲入住及取消預訂等條款,必要時以電郵直接向酒店訂房,並以茲作紀錄,日後發生問題也可提出證據。
購買保險添保障
國際漫遊協會會長Ivy認為,使用信用卡預訂酒店及火車票的確較方便及較多選擇,但一定會存有風險,「其實真係隔山買牛,食得鹹魚就要抵得渴。」她建議旅客遇到問題或不滿,便應在相關網站留言,提醒其他旅客留意。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建議旅客購買旅遊保險時,可額外附加個人疏忽保障項目,以保障因意外損壞或疏忽導致的責任,「自遊行旅客就更加要買,萬一係唔記得閂水喉,浸壞晒啲家具電器,個費用就會好大。」
Visa則建議持卡人細閱每項交易細則及條款,同意後方可遞交信用卡資料予商戶,亦應仔細檢查月結單;如持卡人未能識別某項交易或認定某項交易未經授權,應立即向發卡銀行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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