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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性交「驅魔人」判囚六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以驅魔「過氣」,誘騙女友胞妹X六年性交一案,兼職風水師早前被裁定七項藉詞促使他人性交罪名成立,昨被重囚六年。法官直指被告行為卑劣,他更出言恐嚇若X停止與其性交,X的家人將會出事,令到X活於誠惶誠恐之中。

記者:黃文靜

判刑後,新界南總區總部沙田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郭景良指被告「罪有應得」。

X活於誠惶誠恐中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四十三歲被告阮毓健知道X體弱多病,於是向X表示若要康復,便要與其性交以驅除身上的魔鬼,被告明顯是利用X的年幼無知騙她性交;被告在沒有用安全套情況下與X肛交,導致其痛楚及失禁;此外,被告又控制X起居作息及交朋友等,後來X要求停止性交,被告更聲言X及其母親會有癌症,而胞姊則跳樓死,令到X活於誠惶誠恐之中。

姚官斥責被告行為卑劣,令到X長期受鬼神之說影響,逼使其與被告性交,被告又表示若X停止與其性交即招致嚴重後果,他利用X愛錫家人心切此個弱點,而逼使X繼續與其性交。

創傷後遺症嚴重

最後導致X有創傷後遺症,難以享受性生活及自我形象低落,故重判他入獄六年。

案情指,○四年九月至去年一月二十八日,被告透過女友而認識她的胞妹,即案發時十五歲的X,X患病高燒不退,被告於是以與她性交驅鬼為藉口,多次與X性交及肛交。他又曾指X遇過地方猛鬼,表示要透過「性交過氣」驅鬼,X後來於讀大學時向男友透露事件,報警求助。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九三──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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