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此極刑是施給通奸女子,但當時清朝官權龐大,強姦女子後誣告女子,尤其年輕的少女,把通姦罪名駕禍。
被剖陰刑者會乘騎木馬到空嚝多人的刑場。移往刑場後女子被放下,雙手反扣在一條柱子上,雙腳叉開將近直線,支撐點卻只有腳踝位置(兩邊置放的箱子),胯下卻沒有乘托點。劊子手把受刑女子的衣服剪下,讓肉身慢慢暴露,這是令她遭受心理上的傷害。
行刑開始時候,劊子手在大陰唇上各扎了三根鐵針,一根根地燒紅彎起,兩邊掰開。再把兩個子從小陰唇內處深深插入,向兩邊掰開。子尾上繩子,以繩子固定好掰開的陰部。陰壁內側用刀子把肉兩三下,然後以把肉撕下。劊子手會在陰壁以同樣方法上子再向兩邊掰開,把陰蒂反出,陰蒂以鐵線部開四份才割掉。
剖陰最后一步是剜子,宮只因子宮極為敏感,萬一剜取時女犯受不了死去便是砸了劊子手的工作。劊子手以用鐵鉤向一探,勾住子宮肌肉向外拉,只是用鐵鉤將子宮肌層一陣陣牽動.女人子宮敏感之處,分娩時正常子宮陣縮造成的疼痛已能叫女人聞之色變,如今是穿入肌肉鐵鉤刺激引起的肌肉強力收縮,那種劇痛不僅遠遠超過分娩時的陣痛。子宮收縮稍稍減弱,便又攪動一,,到收縮強烈時再拉下,將子宮慢慢拉出,用刀沿著四周將徑絡一一割斷,最后才將翻轉的子宮剜下,放入祭盤內。再往下體灌生石灰(生石灰遇水(血)即沸騰,稍碰一下便灼傷皮膚)。
受刑者行刑中大小便失禁,肌肉抖動;昏倒數十次,劊子手會以水潑及針炙即時弄醒。最後會火燙埋傷口。火罐正對她陰部下方,架了木炭,烈火離陰部只有寸許。女子會拼命扭動掙扎,但四肢都被扯緊捆住,趾甲上鉆了洞,同琴弦拉緊,縛在下面的鐵鉤上.人向上掙扎,便把腳趾甲拔出了一截,直至下體拷熟停止出血。
這種毒刑前朝並無,陳靈官發明,起因是貴州苗女王囊仙作亂,嘯聚了幾萬苗人,反抗朝廷,,那王囊仙英勇善戰,手下有八名女將,也都悍勇難敵,卻屢戰屢敗。后來一名女將帶了幾名苗女化裝入城刺探敵情,被清軍活捉,用刑拷問苗軍內情,苗女甚是剛強,抵死不招,硬挺了下來。當時陳靈官還只是個小吏,但他人極聰明,且最喜用酷刑折磨女子,精心研發了幾套極慘烈的婦刑,套出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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