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人睡覺有個毛病,就是夜裡醒了愛看錶,所以枕頭邊總是放個小型手電筒。
去年聖誕節,我突發靈感:我家住在二樓,鄰著路邊,窗戶外正好有個路燈,何不在窗簾上挖個洞,借路燈的光看掛墻上的時鐘呢?
我把這個創意告訴老婆,當即被她否決:什麼破主意,虧你想得出來!
但我心癢難忍,後來只要有機會,我就大談在窗簾上挖洞的好處:第一可以不用手電筒,省了電池錢;第二在被窩裡抬抬眼皮就可以看到時鐘,省力;第三窗簾晚上才拉,白天收攏在一起,有洞也看不到,不影響美觀。
一大堆歪理輪流轟炸,再加上每晚只要我想看錶,就大張旗鼓、翻來翻去地找手電筒,全心把老婆吵醒。
一個月下來,備受煎熬的老婆終於同意了。
其實挖的這個洞也不大,也就一根粉筆粗細。
過了一陣子,老婆說她夜裡起來上洗手間,黑咕隆咚的找不到拖鞋,
建議在窗簾上找個合適的角度挖個洞,讓路燈的光照在她的拖鞋上。
我能說什麼呢,只好依了她。
沒多久,兒子也鬧著要在窗簾上挖個洞,因為他關燈後玩一會兒玩具才能睡,他要一束光照在他的玩具上。
於是窗簾上開了第三個洞。
今年元旦,小侄女到我家來住,得知我們的習慣後,她也吵著要在窗簾上挖一個洞,理由是她的仙人掌要進行『光合作用』……
昨天,一個老同學前來拜訪,覺得我家窗簾的料子很別緻,就把它拉了出來。
他看看窗簾上四處分佈的小洞,再透過窗戶瞅瞅路對面的警察派出所,若有所思地說:看來,跟有槍的單位當鄰居,還真是危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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