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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會計的方式來看發生了以下事件
1.鞋子進貨
因此現金-15 鞋子+15
2.賣掉鞋子(無法找錢所以賒欠)
因此現金+50 鞋子-15 毛利+6 欠錢+29
3.換錢(以會計的角度來看未發生交易)
現金+50 又-50 因此現金沒變動
4.找錢
欠錢-29 現金-29
5.發生損失(假錢事件)
現金-50 損失+50
總結:
現金-15 +50 -29 -50 =-44
鞋子15 - 15 =0
損益6 - 50 =-44
所以賠了44元
PS:第2.4項其實應該算是一筆事件
但是為了清楚解釋才把他分開
而第3項在會計觀點中可以完全忽略
有部分人算出94的答案的其算法如下
1.鞋子進貨
現金-15 鞋子+15
2.賣掉鞋子(收到的錢是假鈔等於沒收到)
現金-29 鞋子-15
3.換錢(50換50沒變)
現金+50 -50 =0
4.賠錢(假錢事件)
現金-50
總結:
現金-15 - 29 - 50 =94
這樣子乍看之下絲乎沒錯
但是關鍵錯誤是發生在第3項
在第2項時已經把收到的50元以假鈔認定為沒收入
所以在第3項換錢時也應該把跟街坊作為交換的鈔票認定為0元
因此正確的第3項為:
現金-0 +50 =50
所以正確的總結為:
-15 - 29 +50 - 50 =44
樓主的講法確實是簡單明瞭又正確並沒有誤導人
但也因為簡單所以看得懂的人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