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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甚麼是維基解密?

日前以披露國家與企業機密為宗旨的獨立新聞網站「維基解密」,向「紐約時報」、英國「衛報」等五家媒體公布二十五萬份來自於美國國務院的機密電文。這些機密文件內容涵蓋當今國際社會的重大議題,包括美國駐外官員與駐在國政府的外交討論細節、美國駐外官員對外國領袖的評價、美國攻打伊朗計畫、巴基斯坦核武僵局、刺探聯合國高官、中國大陸駭客問題、朝鮮半島統一計畫等,堪稱外交史上最大規模的洩密事件。由於這些內容的公布,也引起各界對國家安全、資訊安全與新聞自由等相關議題的重視。國軍官兵承擔保衛國土安全重責,在高度電腦化的軍中,資訊與通訊安全不僅攸關國家安全,更是國軍官兵必須確實遵守的職業規範。

「維基解密網站」成立於二○○六年,母公司為「太陽媒體」,總部設於瑞典,主機也多半設在瑞典等法律保護較周延的國家,並受到瑞典新興政治勢力「海盜黨」支持。二○○七年一月正式上線時,「維基解密」已擁有一百廿萬份、來自十三國的機密文件,號稱資料來源受到周密保護,讓各國政府無法追查洩密者。這次所公布的廿五萬一千兩百多份「美國大使館祕電」,時間從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廿八日到今年二月廿八日,大多集中在過去三年。其中一萬五千多份被列為「極機密」,十萬一千多份被列為「機密」;這也是「維基解密」今年以來第三度大揭密。儘管維基解密網站這次所揭露文件並非全部曝光,但由於涉及美國駐外官員對外國領袖直言不諱的批判,部分內容更涉及國家安全,因而引起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等國家高度關切與撻伐;義大利外長佛拉提尼甚至形容是「外交界的九一一事件」。

由維基解密網路所引發的事件爭議,有幾點值得探討。首先,是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孰重孰輕的問題。在民主國家中,人民對政府政策的內容與執行情形享有知的權利,因此政府必須將政策內容公開化與透明化。新聞媒體則扮演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角色,當政府施政面臨重大缺失時,媒體必須提出質疑並告知社會大眾。

然而,當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面臨衝突之際,新聞自由就不能無限上綱。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新聞自由亦屬於憲法第十一條保障範圍,但基於國家安全之所需,政府可以訂定法律加以限制新聞自由之行使。此外,在聯合國「新聞自由公約」亦明文指出,新聞自由之外,有關國家安全報導內容不得踰越,包括國家安全應保密之事項、暴力煽動推翻政府、足以危及民族與國家情誼發展等。由此可知,在民主化時代,新聞自由雖基於人民有知的權利,倘若新聞自由侵犯個人名譽、隱私或公共利益時,法律應當予以介入並加以限制。

其次,資訊與通訊安全的重要。在今日數位化時代,將通訊與檔案文件電子化,以求文件傳遞與保存便利,然而同時卻也引發資訊安全疑慮。在這次「維基解密」所公布的「美國大使館祕電」,是美軍一等兵曼寧於去年十一月到今年五月間,透過美軍電腦系統下載,再交給該網站。曼寧向網友誇稱,這可能是美國史上最大的資料洩密事件,卻沒人起疑,過程超容易。在這次事件中,曼寧因涉嫌提供「維基解密」所公布的「美國大使館祕電」,已於今年五月被捕,目前正接受軍法審判,最高將被判處五十二年有期徒刑,顯見即使是高度民主自由的美國社會,對於軍人涉及資訊安全洩密依然判處重刑。這也說明,愈是電腦網路使用率高、社會民主、言論自由開放的國家,愈應對資訊通訊安全高度重視。

總之,二十一世紀是電腦網路世紀,資訊的流通、交換經由網路傳輸既快捷且無遠弗屆,但隨著網路普及化,資訊安全的重要性也更加凸顯。尤其,隨著國軍與政府部門邁入資訊化時代,各種指管通資情監偵(C4ISR)與重要資訊,無不透過電腦作業與網路傳輸進行,倘若保密習性不佳、資訊安全素養不足,極易衍生成資安洩密事件,甚至危及機密資訊的維護,進而危害到整體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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