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優惠期由2010 年9 月1 日至12 月30 日(2010 年10 月1 日及12 月24 日至26 日除外)。
2.優惠不適用於恒生人民幣信用卡、美元Visa 金卡、e-shopping 萬事達卡及專享卡。
3.客戶必須於點菜前出示恒生信用卡、聯營卡或消費卡,並以恒生信用卡、聯營卡或消費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優惠只適用於食品消費。
5.優惠只適用於堂食及最多12 位之惠顧。
6.優惠不適用於飲品、加一服務費(以原價計算)、煙花滙演晚上、需憑票惠顧食府之特別推廣日子、婚宴、會議、餐酒配對晚宴、私人貴賓廳聚會及餐廳裝修期間。
7.優惠不得轉讓,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貨品,或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優惠券或現金券同時使用。
8.此推廣所涉及之產品、服務及資訊均由香港喜來登酒店(「商戶」)直接售賣及提供給客戶,因此,所有有關責任及義務亦由商戶全權負責。
9.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及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及不時修訂優惠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10.如有任何爭議,恒生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1.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