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拍拖數年的女友分手,朋友們知道後紛紛感到訝異,以為兩人感情已進入穩定期,只差一點點,兩人便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了。
唯獨當事人卻鬆了一口氣,對此一點也不可惜,他解說:
「在一起數年,她只有管得越來越緊,出入須預早通知,每天須定時報告行蹤,臨睡前要與她通電話,確保已抵達家門……」
朋友插嘴:「你不是說與她有講不完的話題嗎,朋友聚會,你也電話不離手,時常傾得興起。」
A道:「最初是的,到後來,要說的什麼也說盡了,如不繼續裝作投入,手尾更長,她會質疑我是否留心,此刻與誰人在一起;我知她定期會查看我的電話記錄,與誰人通話、發了短訊給某人;每天更新我facebook的資料,看新加了那些朋友,然後要我逐一交待來龍去脈;我的舊同學、同事、朋友、家人,她無一不認識,而且比我與他們更熟絡,她管我比阿媽更緊,她完全入侵了我生活,我每天也在她嚴密監視中。」他鬆了一口氣:「不過,我終於自由了。」
可是不到一星期,A卻宣布他的新戀情,朋友們再次表示驚訝,問他是何時發生的事。
A得意之極:「蘊釀了數個月,回復自由身後,便在一起了。」
朋友會意過來,即是與前女友分前已有所行動了,朋友問:「可是你不是說怕困身,何以現在又急於由火坑跳入泥沼?」
「現在這個獨立多了,我向她提及之前分手的原因,她說她也怕被人管束,現在我們各不需要向對方交待什麼,來去自如。」
數個月後,朋友們再見A時,A已回復單身。
A解說:「她有她的生活,我有我的應酬,太自由了,都不像在拍拖。」
「可是你愛她嗎?」
A 聽見朋友的問題,連忙顧左右而言他,「她根本不需要我,談什麼愛。」
捉得太緊,無法喘氣,是離開的原因,可是當放得太鬆,又說對方不著緊,成為分手的理由。
還是說穿了,一切只因愛得不夠,戀人分手可以有無十數個理由,但歸根究底,離不開那個原因:他/她已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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