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Report thanks

林志玲抗追稅上訴案開審

林志玲不滿遭台灣稅局追稅,向台法庭上訴,昨日該案件在台開審。早前林志玲被稅局連追帶罰所得稅819萬多台幣,昨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國稅局堅持林志玲從凱渥公司領取的薪金應全部納入稅額計算,但林志玲的律師團表示這些錢是她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應扣除給凱渥的佣金等必要成本後再計稅。
林志玲抗追稅上訴案開審圖片1
林志玲昨未有出庭,由其律師團代表,強調林志玲只是委託凱渥代簽演出契約,並舉例凱渥04年幫她簽了7場表演合約,但她受傷只演出三場,兩年後才拿到60萬台幣,顯示凱渥不會幫她追討演出費,而且還跟她收取兩成佣金。
律師還爆料,指林志玲出外表演的機票錢也要自付,故林志玲不是領凱渥薪水,應可扣除最多百分之45的必要支出後再繳稅。但稅局堅持,凱渥擁有林志玲的肖像權,林志玲必須全力配合凱渥接洽的活動,不得私自外接演出,可見她是受僱員工。經計算,林志玲在03年到05年間,共漏報了1,700多萬台幣的薪金,因此在去年要求她連追帶罰共要繳付819萬多台幣。

from:http://hk.apple.nextmedia ... art_id=14308096

TOP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