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巿或遊客區常見有尼姑、和尚、老弱傷殘或抱着小童的人討錢。根據警方數字,去年因行乞而被捕的有109人,當中內地行乞者佔逾七成,有79人;本港居民有28人,另有2人為外地人士。港人在獻出同情心之餘,應留意勿助長內地丐幫來港行乞的風氣。
有讀者指,近月在旺角街頭發現多了內地人行乞的情況,當中有傷殘人士及老人家,「睇佢啲衣着同埋講普通話,就知佢哋係國內人落嚟搵食。」他質疑警方未有加強掃蕩。
警方表示,行乞的訪港旅客,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乞取施捨」罪行,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旺角警區一直留意該區的行乞問題,警方會根據現場情況及視乎造成的滋擾或阻街程度,發出警告或採取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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