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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境外樓或不受監管

市民透過地產代理公司購置香港境外的物業,須留意代理是否持有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有效牌照。根據《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任何人士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業,並在其所有信件、賬目、收據、單張、小冊子及其他所有文件及廣告中,清楚述明其本人並無持有或取得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則可獲豁免領取或擁有地產代理牌照及營業員牌照。若代理獲豁免領取牌照,其代理工作便不在該局規管範圍。
一般情況下,地產代理監管局並不規管純粹處理境外物業的代理工作,但如處理香港以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公司,沒有在上述文件及廣告中清楚述明其沒有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則不獲豁免領牌。

無牌可判囚兩年
假若該公司沒有領取地產代理牌照,可能被視為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及罰款50萬元。
市民可登入該局網頁的牌照目錄:http://www.eaa.org.hk/search/ch_index.html查閱個別公司或人士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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