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無罪已經不重要,因為人已經不在了!」台灣男子謝振茂被指1996年,用削尖竹竿戳傷當年僅得5歲女童的下體,並強行拉出,導致小腸斷裂1.8米,最終因為證據缺失、法律程序錯誤,法院無法證明他就是兇手,前日更七審竟判他無罪釋放。而當年的女童亦延至今年3月去世,死者家屬只希望女兒得到安息。
案發在1996年12月29日,當年5歲的林姓女童在台中市旱溪五街,被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令子宮脫落、小腸嚴重斷裂,手術後小腸只剩8厘米,無法進食、排泄,要依靠靜脈注射營養維生。
證據不足 女童已去世
警方其後拘捕時年45歲的謝振茂,依殺人未遂等罪名起訴。但警方當年曾單獨拿謝的照片給林姓女童指認,法官認為她已被誤導,警方也沒有在竹竿上找到謝的指紋、扣查外套的血迹也和女童不符,加上謝通過測謊,在先後七次審理中,法官四次判他無罪,只有在更三審、五審及六審時,法官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他入獄8年,前日台中高分院的更七審則改判他無罪。
檢方聞判後表明將會上訴,但現年18歲的林女因長期營養不良,在今年3月去世,她去世時瘦小得像小學生。林母稱,長期纏訟已令一家心力交瘁,對判決結果已沒有感覺。
台灣《蘋果日報》/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