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名模林志玲昨日以代言人身份,在台北穿露肩晚裝演繹浪琴錶。她之前被當地稅局要求補交92年至94年間的稅款,她向財政部上訴,更親自前往解釋,但結果遭駁回,被判補稅加罰款共千萬新台幣。
林志玲昨日現身台北,優雅示範浪琴錶。
再提出上訴林志玲昨日無奈說:「我覺得不解,和律師討論過後,會再提出上訴。」當地稅務機關認定林志玲所得屬於「薪資所得」,林志玲覺得自己是表演工作者的身份,雙方界定不同,她說:「10幾年來我都是這樣方式做申報,沒想到這回卻不可行,讓我覺得無所適從,無論是模特兒或演藝人員都是表演工作者。」採訪、攝影:Pearl 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