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老翁損毀救護車門被法庭判罰款及賠償4,040元,他疑不滿判決突走近暫委裁判官郭錦濤向其作槍斃手勢,駐庭警員遂即制止及報警。涉案老翁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裁判官作威嚇及侮辱行為罪名,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為退休十多年的漁民,他一時衝動才做出無禮的行為,盼法庭考慮他有30多年的精神病紀錄,予以輕判。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說,被告干犯罪行嚴重,當日審理刑事毀壞案的裁判官,已考慮被告年邁及初犯,判罰款500元已屬輕判,而該筆3,540元賠償金是救護車的維修費,法庭有責任保護裁判官審案的尊嚴,被告向裁判官做槍斃手勢,可判監禁刑罰。
現年74歲被告黃振添,昨由女兒陪同到庭應訊,他在庭上認罪後,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以待索取精神科及感化報告,批准被告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6月22日在天水圍天恩邨用雨傘損毀一部救護車的門,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8月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第6庭審理,被告認罪,被判罰款及賠償共4,040元。
被告聞判後,突由法庭中央行近裁判官辦公桌,在距離暫委裁判官郭錦濤約兩米位置,伸出右手做出手槍及開槍手勢,並大喝一聲「嘭」,又說:「罰我4千幾蚊!」庭警見狀即制止被告及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