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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學生驗毒結果不交警方

警方在大埔 區校園驗毒試行計畫的角色備受爭議,政府決讓步並公布修訂計畫細節,要家長及學生同時簽署同意書,才可安排驗毒,學校亦不會把學生驗毒結果及個人資料交給警方。但這不代表參與學生獲「免死金牌」,當吸毒學生交由社工跟進協助戒毒時,若承認自己是拆家販賣毒品,社工會先勸喻其自首,並根據罪行嚴重程度,決定是否交警方處理。

聽取外界強烈意見後,政府決定修訂校園驗毒試行計畫中簽署同意書及驗毒結果通報安排,大減警方參與程度。當局本月下旬開始,會為大埔區所有中學教師舉辦簡介會,在十月則為所有中學生和家長舉辦簡介會。學校將在十一月發出同意書,讓家長和學生簽署,有決心可如期於十二月正式推行驗毒工作,目前未有學校指不參與。

政府原建議,十八歲以下學生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後便可參與驗毒,學生只可在抽驗時表示反對;現時改為學校除了取得家長書面同意,亦要同時獲取學生簽署的同意書,才可安排學生自願驗毒。而同意事項亦包括將結果交給濫藥輔導中心個案經理、家長、校長、班主任、學校社工及學生建議的其他教師。同意書在該學年全年有效,但學生可隨時撤回。不簽同意書者,由班主任致電了解。

由於計畫旨在預防學生吸毒,及協助吸毒學生脫離毒海,非為調查毒品罪行,故警方將不會獲得學生呈陽性的驗毒結果及在計畫下收取的個人資料,亦不會採取跟進行動,以免可能引致學生需協助調查、提供證據指證他人,或被同輩被懷疑做「金手指」等問題。學生也不會被控吸毒。

消息人士強調,資料發放主導不在學校,「簽名書會寫得清清楚楚,學生同意甚麼……驗毒結果,有需要的人會知道,但不會給警方知道。」對於被質疑讓步,消息人士說,「不可以話讓步,聽意見又不做,又會話僵化。」

但參與計畫的學生亦非獲免死金牌,「不是參加計畫就甚麼罪行都可豁免」,消息人士解釋,吸毒學生個案會交由跨界別小組進行評估,由社工跟進協助戒毒,倘學生承認自己藏毒、是拆家販賣毒品,會先由社工勸喻其自首,並根據罪行嚴重程度,決定是否交給警方處理,此仍社工一貫做法。

當出現「(學校毒品)形勢氾濫」、「公然在學校犯毒」及「做拆家在學校兜售」等情況時,消息人士強調會另作別論,警方會繼續現行的執法工作。

另專責驗毒隊伍平均每月到大埔區內同一學校兩次,為約百分之五學生進行測試,又會就計畫制定個人資料管理指引,並盡快銷毀不需要的資料。消息人士重申,計畫仍未作最後拍板,政府下周將向立法會 委員會解述具體安排,聽取議員意見,但修訂細節未知會私隱專員。

[ 本帖最後由 mercurywong 於 2009-9-4 09: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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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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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阻嚇性唔夠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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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