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老翁索錢不遂,向結婚50多年的妻子淋潑通渠水,女兒因護母亦被濺傷,老翁早前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昨被判囚4年,法官斥責他即使並非帶備通渠水上門,亦應清楚襲擊可造成破相、傷害視力等嚴重傷害。
與妻分居新年上門索錢
被告張祖發(72歲)早前承認於今年1月22日在屯門 藍地順風圍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地向妻子文品艷(71歲)及女兒張健鳳(45歲)淋潑腐蝕液體,意圖對她們造成嚴重傷害。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與妻子早已分開居住,他把名下一村屋給予妻子居住及收租,當日臨近農曆新年,他向妻索款不遂,一時衝動拿起早已倒進玻璃杯原打算用以通渠的通渠水,只打算唬嚇妻子。
官指被告行為惡意
高院暫委法官麥健濤判刑時指出,即使撇開通渠水來源,被告爭執時拿起杯子,必定知道此舉會嚴重傷害妻子,對其眼睛和皮膚的影響尤甚,而且其妻躲往廁所,女兒上前干涉後,被告仍再次淋潑,認為其行為屬惡意。事件中其妻面和手臂部分皮層燒傷,要留院4天,全身1%皮膚灼傷,女兒的頸及左前臂亦留有紅斑。法官續指出,雖然其妻已寫信表示原諒被告,願意重修舊好一起居住,但考慮到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且年老亦非求情理由,因此未有再作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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