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非禮案 副教授Terence Joseph Shortall涉三招淫辱
港大教育學院愛爾蘭籍副教授涉嫌非禮兩女生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第二名女事主作供稱,她因相信被告為人,縱使知悉女同學聲稱被他非禮,仍到其辦公室與他會面閒談,卻遭對方熊抱吻面,雙腿夾腳。記者:蔡曉楓
第二名事主(21歲)供稱,她曾多次出席被告參加的會議,而她在案發前數天在Facebook中與被告閒談,兩人談得興起,被告邀約她到其辦公室續談。事主於今年5月11日傍晚時分到被告的辦公室,兩人閒談的話題包括家庭背景、宗教及同學等。當時兩人坐在沙發上,其間被告曾掃她背部,又胸貼胸熊抱她。事主續稱,被告其後改為坐在一張有轆的椅子上,她則雙腿合攏坐在沙發上,被告「碌」到她面前,以雙腳夾住她的雙腿一會,之後被告縮開。不久,被告再「碌」到她面前重施故技,「佢雙手放喺我膝上,錫埋嚟,我避開擰向右邊」,被告吻在事主的左面頰上。
曾與首名事主商討解決
事主感到十分驚慌,形容當時她腦內一片空白,認為以前的課程總監不會如此。事主禮貌地結束對話後離開,被告卻約她幾日後再到辦公室見面。她在辦公室逗留了兩小時,甫離開便見五名男女同學在門口。他們因知悉首名事主指稱遭被告非禮,因而擔心她。事主亦向他們透露遭被告吻面及夾腳。當晚她接獲警方來電,才知首名事主已報警,並向警方說她亦有類似經歷,警方遂向她查問,翌日她到警署錄口供。事主在辯方盤問時說,首名事主於5月9日向她透露遭被告非禮,翌日兩人在電話傾談此事,經商討認為有三個方法解決問題,一是立即報警,二是通知校方,三是「當無事發生」。事主尊重該同學的決定,未有鼓勵她報警,她自己相信被告為人,故仍繼續赴約。她又指不打算立即報警,欲向校方投訴後才決定。被告Terence Joseph Shortall(53歲),否認非禮兩名女生。案件編號:ESCC26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