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會跟這種面目可憎、比我媽年紀還大的女人發生關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宗兇殺案,十九歲疑犯被判無期徒刑。他聞判後表現激動,自稱未談過戀愛,案發當晚酒醉迷糊,被妓女誘騙且強奪初夜,使其感覺被強姦侮辱,盛怒之下錯手殺人,因此不應重判。
疑犯楊濤宣稱,今年二月底某夜,因工作不順遂往飲酒,返回宿舍途中,於福田區上沙廣場附近遇見一名中年婦女,對方問:「要不要去玩一下?」他當時只想找個地方睡覺,糊裏糊塗就跟對方到出租屋,豈料女子進門後就脫光衣服,又主動把他的衣服脫掉,跨在其身上發生性關係。
完事後,該女子伸手要錢,楊濤自稱當時才清醒過來,並感覺被強姦,非常氣憤,便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刺死她。翌日清晨,他向警方自首。警方調查發現,死者姓鄒、四十三歲,來自湖南桃江縣。
對於法院認定他故意殺人,並重判終身監禁,楊濤及其家屬均不服判決。楊說:「我付出了人生中最寶貴的貞操,也丟失了尊嚴,造成了極大心理傷害!」其家屬也認為,死者看準機會引誘楊,逼他「被動接受性關係」。楊自感受辱才闖禍,因此錯在妓女身上。
「身上得三元不會去嫖妓」
楊濤的律師李乙帆稱,楊當時身上只有三元,明顯不夠嫖妓,理應不會去嫖妓;如果只是不夠錢,大可逃跑,不致怒火沖天。前日,楊的家屬已向廣東省高院提出上訴。
不少網民質疑楊只是在找藉口,無論純情到甚麼程度,都無可能不知道「去玩玩」的意思就是嫖娼。更有網民譏諷楊被激怒的關鍵在於要錢,如果免費的話,就肯定不會拔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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