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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6000萬寮屋逆權侵佔案開審,利舞臺指93年拆屋,不符「連續佔用」

銅鑼灣利舞臺旁寮屋雖然已於上周被拆卸,但戶主與大業主希慎興業就該處使用權的爭拗仍未平息。業主指寮屋戶主擅闖私人土地,要求禁制他及家人繼續居於上址;戶主反指全家自1960年代已居於上址,早已有效以逆權侵佔業權。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市值6000萬元的寮屋位於連接勿地臣街與波斯富街的小巷,戶主湯華佐經營裝修公司,以前舖後居形式讓弟弟居於閣樓。他昨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師代表上庭,82歲母親及弟弟亦有到庭旁聽。他指60年代其父在該寮屋經營湯鴻記士多,八兄弟姊妹於該處長大,故根據《時限條例》,已憑連續佔用該處超過20年(由1991年起改為12年)而獲得業權。

不過,業主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指出,湯一方不符合條例要求,因為根據案件於03年4月入稟起計算,湯必須由83年4月4日起連續居於上址,並完全排除其他人使用該地,才能合法逆權侵佔。惟92年利舞臺拆卸時,屋宇署亦於93年拆除寮屋,故即使湯家稍後建回寮屋而且佔地更廣,已不符合「連續佔用」要求。

業主昨傳召一名銅鑼灣老街坊梁乃明(譯音)作供,他於1972至84年間一直居於勿地臣街2號3樓,由於母親在利舞臺經營小食亭,父親在利舞臺當經理,故他經常穿越小巷往來利舞臺。他指當年湯氏一家確居於該巷,平日常見到小孩子在做功課,還見到褥、神主牌、單車、等雜物,小巷亦蓋滿鋅鐵及木板作「天花板」,但湯家只會在晚間圍上木板,早上7至8時就會移走圍板,讓人進出小巷。

針對另一處原應給行人通過、同樣遭湯一方佔用的小巷部分,業主則指湯一方無法證明利舞臺「完全放棄使用該處」,而且湯指於92年已購入該地使用權的說法,亦沒有文件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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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審批,考慮勝算非動機

寮屋舖主湯華佐成功申請法律援助,與業主希慎打官司,令人質疑湯以公帑維護個人利益。有大律師指法援未必會考究申請人背後動機,反而會以案件實質勝算為考慮點。

法援署發言人以私隱為由,拒絕評論案件,只表示署方透過經濟及案情審查去批核申請。署方會將申請人的入息扣除租金、差餉、為受養人支付生活開支、珠寶、股票等,財務資源不能超過17.58萬,但合資格者亦需視乎財政狀而分擔一些訟費。除此之外,申請人亦要具有充分理據去提出訴訟。

大律師陸偉雄估計湯華佐能獲得法援,是其「逆權侵佔」的抗辯表面上合理,由於他過往一直佔用地方而未有人理會,故現在他可以此為理據辯護,理據強弱另作別論。他續稱,湯背後是否為一己私慾,法援不會猜測,反而重案件的實際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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