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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警察子劫的士,判感化入正生

事發時15歲的警察之子,因伙同友人持磚頭劫的士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名成立。裁判官形容被告當時欠兩個月才滿16歲是「好彩」,判他接受3年感化令及入住正生書院2年。

剛於今年5月滿16歲的鄔姓被告昨被解往荃灣法院兒童庭判刑,其警員父親、母親、胞兄、胞妹、正生書院社工等一行8人一早抵達法院。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家人都支持他改過,而被告本身亦有悔意,願意接受懲罰及轉讀正生書院。

裁判官直言控罪及案情相當嚴重,事發於今年3月,當時被告尚有兩個月才足16歲,故今次會視他為未成年罪犯,否則可被判處長達4至6年監禁。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感化令3年及入住正生書院2年,離開正生後他要遵守宵禁令。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3月26日凌晨,鄔與同案趙姓被告(14歲)連同另外一男一女在葵芳截的士到城門水塘,到達3號燒烤場後,60歲的士司機歐權感到被人以磚頭扑頭,血流披面,他心感不妙開車逃脫。警方發現鄔於案發前個多小時,曾發短訊給同行的另一男子,內容是:「係咪打劫,係就唔走!」另外,趙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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