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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吉野家姦案,事主被指沒叫停

3名青年涉嫌在吉野家強姦少女案昨續審。事主被盤問時承認案發時沒有叫「停」、「唔做啦」或「走開」,而她與首被告性交時,自己的雙腳可任意擺動,但她沒有趁機踢開對方,性交後X更叫對方清理地面。

辯方昨盤問事主X,指她當時雖然不太享受,但仍同意與首被告何嘉杰(17 歲)性交,但X不同意。辯方又質疑,案發後X沒有即時離開吉野家,「有兩個曾侵犯你的人在你身邊,你無即時離開……你不怕第二次被侵犯嗎?」X解釋當時仍有工作在身,但她承認當日下班後,仍與其中兩名被告一同步行至火車站。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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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得個女仔好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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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好像是佢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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