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推廣活動﹝「推廣活動」﹞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活動
1.1. 推廣期由2009年6月29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
1.2. 凡參與推廣活動的持卡人須在2009年6月29日凌晨12時﹝GMT+8﹞至2009年8月31日晚上11時59分﹝GMT+8﹞期間於香港任何商戶使用其Visa卡簽賬方為有效。
1.3. 推廣活動只限Visa卡持卡人參加﹝本地及海外Visa卡持卡人﹞。「海外Visa卡持卡人」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以外地區所簽發之Visa卡付款的訪港旅客﹝「海外Visa卡持卡人」﹞。
1.4. 海外Visa卡持卡人若使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內地」﹞發行的雙幣卡必須選擇以Visa網絡付款方可參加推廣活動。
2. 「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抽獎」﹞
2.1. 參加抽獎者(「參加者」)必須為年滿18歲或以上之人士。推廣期內,參加者以Visa卡單一簽賬每滿港幣$300,可透過Visa指定之方法登記參加抽獎1次﹝「抽獎登記」﹞;單一簽賬滿港幣$600可獲2次抽獎機會,如此類推。
2.2. 以下交易將不包括在推廣活動之內:
現金透支
自動櫃員機提款
任何網上交易
月供形式的分期付款
定期的自動轉賬付款
結餘轉賬
稅項付款
保險費用及賬單繳交
罰款
年費
利息
2.3. 參加者必須在2009年6月29日凌晨12時﹝GMT+8﹞至2009年9月1日晚上11時59分﹝GMT+8﹞期間透過
www.visa.com.hk﹝「Visa網頁」﹞登記抽獎。
2.4. 每位參加者在透過Visa網頁登記抽獎時必須輸入以下資料:
姓名
電郵地址
國家編號及聯絡電話
有關該簽賬的Visa卡號碼之首6位及最後4位數字
使用於該簽賬的Visa卡之簽發地區
有關該簽賬的Visa簽賬存根確認號碼
有關該簽賬的交易金額﹝以港幣為單位﹞
有關該簽賬的交易日期
2.5. 參加者必須確保已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在達到抽獎的標準之情況下,方可參加抽獎。凡未能提供所需資料之參加者,有關登記將會被取消。
2.6. 每項合資格的簽賬只可透過Visa指定的方法登記1次。重覆登記相同簽賬將不會獲得額外抽獎機會,而該重複之登記將會被取消。
2.7. 合資格簽賬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8月31日晚上11時59分﹝GMT+8﹞。登記抽獎的最後限期為2009年9月1日晚上11時59分﹝GMT+8﹞。
2.8. 抽獎獎品包括66份「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獎賞﹝「抽獎獎品」﹞。所有抽獎得獎者一律隨機抽出。
2.9. 抽獎只適用於持有有效及擁有良好信貸記錄之Visa卡戶口的合資格參加者,而該Visa卡戶口須於推廣期內及於以下第4條條款提及的換領抽獎獎品事宜時均為有效及擁有良好信貸記錄。如任何參加者的戶口狀況有更改,Visa將保留取消向此參加者提供獎賞之權利,而無須作出通知及解釋。
2.10. 66位抽獎得獎者﹝「得獎者」﹞將於2009年7月8日至2009年9月3日期間抽出並贏取「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獎賞,Visa將於每星期抽出7位每日熱賞得獎者和最後1星期抽出8位每日熱賞得獎者,共64位每日熱賞得獎者。2位終極大獎得獎者將於2009年9月3日抽出。抽獎日期如下:每日熱賞抽獎–2009年7月8日、15日、22日、29日;8月5日、12日、19日、26日及9月3日、終極大獎抽獎–2009年9月3日。抽獎過程將在1名Visa員工及1名廣告公司代表在場之下進行。
2.11. 如參加抽獎,參加者即表示接受及同意此條款及細則以及載於換領信﹝定義見以下第4.3條條款﹞内有關換領「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獎賞附有的條款及細則。參加者亦同意參與有關推廣活動之其他市場推廣活動。
2.12. 關於抽獎機制之任何爭議,Visa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2.13. 於每次每日熱賞抽獎中合資格而未被抽中之抽獎登記,將能自動參與下次每日熱賞抽獎及終極大獎抽獎﹝視情况而定﹞。所有每日熱賞得獎者將不能參與下次每日熱賞抽獎﹝如有﹞,但將能自動參與終極大獎抽獎。
3. 抽獎獎品
3.1. 66位得獎者將獲贈「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獎賞,其中64位每日熱賞得獎者可獲價值港幣$5,000之Visa預付卡一張。而2位終極大獎得獎者將可分別僅於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台灣或南韓之Mini Cooper總代理指定地點兌換指定型號及顏色Mini Cooper 各1台﹝「終極大獎」﹞。Mini Cooper 資料如下:
- 型號:Mini Cooper 1.6自動變速1,598c.c.
- 顏色:車身顏色Oxygen Blue / 座椅顏色:Carbon Black / 白色車頂及門邊鏡外蓋/ 內部裝修:銀白色
- 16”5-Star Blaster合金輪圈
- 生產商提供首24個月保養服務及代理商提供首12個月維修服務
﹝詳盡資料將細列在由獎品供應商發出之換領信中﹞
3.2. 如果2位終極大獎得獎者是來自香港、澳門、台灣或南韓,他們各人均可以憑由獎品供應商發出之換領信兌換Mini Cooper1台。
3.3. Visa將只支付Mini Cooper 的當地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項(只限香港、澳門、台灣或南韓)。Mini Cooper得獎者須負責繳付所有其他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如適用)、牌照費、登記費、保險費、檢驗費、政府徵稅(如適用)及遵守所有有關法例及法規之費用(如適用)。
3.4. 香港、澳門、台灣及南韓以外(即中國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之終極大獎得獎者面對/將面對有關抽獎獎品之換領或運送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當地法律及法規限制抽獎獎品之換領或運送等因素,Visa將以港幣$250,000之旅遊大獎代替。香港、澳門、台灣及南韓以外之終極大獎得獎者可於Visa指定之旅行社自由兌換價值不超過港幣$250,000的機票及酒店住宿。Visa保留其絕對酌情決定權。
3.5. 除此條款及細則另有規定外,抽獎獎品不得被更換、代替或作出任何修改。
3.6. 抽獎獎品不得轉售他人、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任何未被使用之服務或應得之權利將不獲退還。
3.7. 推廣活動結束後,得獎名單將會在2009年9月11日於英文虎報及成報刊登。每日熱賞得獎者名單將會在2009年7月9日、16日、23日、30日;8月6日、13日、20日、27日及9月4日每星期於Visa網頁公佈,終極大獎得獎者名單將於9月4日在Visa網頁公佈。
4. 抽獎獎品換領及索取
4.1. 所有得獎者於中獎後將接獲電話及電郵通知(「得獎通知書」﹞。每日熱賞得獎者的通知將由2009年7月8日開始每星期發出;終極大獎得獎者的通知將由2009年9月3日開始發出,得獎者須出示所有有關之証明文件以核對身份才能獲得換領「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獎賞。
4.2. 各得獎者可親身到指定換領中心出示以下所有証明文件至指定換領中心以作核對資料之用﹝香港以外之得獎者可以以郵寄或電郵方式提供証明文件﹞:
Visa簽賬存根副本
得獎者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交易用的Visa 卡副本
Visa發出的得獎通知書列印本
4.3. 得獎者須於2009年7月8日至10月13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完成與指定的換領中心核對資料。指定換領中心的詳情如下:
換領中心地址:香港中環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二期1113至1119室
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正﹝GMT+8﹞﹝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預約熱線:﹝852﹞ 2842 2353 電郵地址:
chlaw@visa.com
得獎者若親身到換領中心核對資料,必須於至少於3個工作日前﹝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預約。得獎者將於成功核對資料後獲得一封由獎品供應商發出之換領信(「換領信」)以確認其得獎者身份。得獎者如於2009年10月13日下午5時﹝GMT+8﹞或以後仍未被成功核對資料,則抽獎獎品將被當作放棄論。
4.4. 終極大獎得獎者將於成功核對資料後一星期內,接獲以下其中一間指定商戶有關換領「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獎賞事宜的通知:
1)Mini Cooper ﹝聯絡資料將列於換領信上﹞
2)旅遊大獎
旅行社名稱:Hutchison Priceline﹝Travel﹞Limited
旅行社地址:香港紅磡德豐街22號海濱廣場二座12樓1201室﹝黃埔花園海逸酒店側﹞
開放時間:星期一至六,早上9時至晚上7時正﹝GMT+8﹞﹝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預約熱線:﹝852﹞3192 0931 電郵地址:
visa@hpcln.com
4.5. 得獎者必須於成功核對資料後起計,在換領信上列明之指定限期內換領「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內所有獎賞。所有逾期而未獲換領之獎賞將作得獎者自動放棄論而不獲發還。
每日熱賞:香港得獎者將於成功核對資料後,須於2009年10月13日或之前親身前往指定換領中心換領Visa預付卡1張,所有逾期而未獲換領之獎賞將作得獎者自動放棄論而不獲發還。香港境外得獎者的獎賞將於成功核對資料後,1個月內以郵遞方式送到得獎者地址。預付卡使用最後限期為2010年12月31日。
Mini Cooper:Mini Cooper得獎者須於2009年10月13日或之前成功完成與指定的換領中心核對資料並在接獲換領信後,依照信中所指示的期限內,領取指定顏色及型號之Mini Cooper 1台﹝定義見以上第3.1條條款﹞。得獎者最遲將獲安排於2010年5月領取指定顏色及型號之Mini Cooper,而有關的換領期限亦將會列明在換領信中。所有逾期而未獲換領之獎賞將作得獎者自動放棄論而不獲發還。如得獎者選擇放棄換領指定顏色及型號之Mini Cooper並同意接受相同型號、但不同顏色之2009年款式Mini Cooper 1台(「代替款式」),得獎者可自行與當地之指定Mini Cooper供應商安排領取代替款式(須視乎供應情況而定)。如當地之指定供應商未能提供代替款式,則得獎者仍須等候至最遲於2010年5月安排換領。獎賞不得代替、更換或修改。
旅遊大獎:旅遊大獎得獎者須於2009年10月13日或之前成功核對資料後起計,1年內換領所有獎賞,所有逾期而未獲換領之獎賞將作得獎者自動放棄論而不獲發還。得獎者換領獎賞時須於兩星期前作出預訂。
4.6 Mini Cooper只適用於在香港、澳門、台灣或南韓領取。中國內地其他城市及香港、澳門、台灣或南韓以外的其他國家/地區之終極大獎得獎者將獲得價值港幣$250,000之旅遊大獎,而得獎者必須是其中一名使用「體驗香港go Visa」大抽獎旅遊大獎的人士。
4.7 Mini Cooper的得獎者須單獨對所有有關產品質量、換領、運送及使用產品所構成之後果負全責。
4.8 如得獎者未能遞交所有於以上第4.2條條款下所需的文件作為核實用途,Visa將保留取消參加者之領獎權利。
4.9 各參加者在參加抽獎之前必須留意及遵守自己國家/地區所定立的對有關類似推廣活動的法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日本之反壟斷法及中國內地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及法規,而得獎者亦必須按照該法律及法規來處理抽獎獎品。被自己國家/地區法律及法規禁止參加推廣活動及/或贏取相關抽獎獎品的參加者,將不獲抽獎資格。違規得獎者之獲獎資格將被取消。
5. 一般事項
5.1. 參加者及得獎者透過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抽獎、換領獎品及其他程序)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Visa、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及其分別的代理將會用作執行推廣活動及其他相關的市務推廣之用。Visa、旅發局及其分別的代理亦會將此等資料交予獲授權的服務供應商,用作推廣活動的管理、資料整理、領獎安排及分析、以及其他與推廣活動有關的用途。Visa、旅發局、其分別的代理下/或其被僱用之服務供應商﹝視情况而定﹞亦可利用此等資料,將有關推廣活動宣傳給予參加者。參加者保留可透過電郵地址
aphkmarketing@visa.com聯絡Visa並要求停止收取此等宣傳資料之權利。參加者如同意及參與推廣活動,已代表接納以上資料的用途。
5.2. 所有參加者及得獎者於推廣活動所提供的資料被視為真實準確。
5.3. 除此條款及細則所註明之其他有關用途外,所有於推廣活動中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於推廣活動結束後24個月內自動刪除。
5.4. Visa、旅發局、其分別的代理及其被僱用之服務供應商只會根據此條款及細則下列明的有關用途才保留參加者的個人資料。而Visa、旅發局、其分別的代理及其被僱用之服務供應商都會保密處理所有參加者的個人資料。Visa、旅發局、其分別的代理及其被僱用之服務供應商明確知道所有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在任何情況下都受著個人私穩條例﹝香港法律第486章﹞或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
5.5. 登記及一切有關閣下的資料是受到本網站之私隱保護政策所約束。詳情請查閱
www.visa-asia.com/ap/hk/z ... acy/index.shtml所載之私隱保護政策。
5.6. Visa及旅發局將不會對任何人士負上任何因有關推廣活動、抽獎或抽獎獎品而引致的﹝不論直接、間接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個人損傷、死亡、損失、損毀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或信譽的損失、任何因收集或處理任何抽獎的失誤、任何計算機會的錯誤、任何電腦、通訊或設施不正常地運作、任何由第三者所提供的服務的缺乏或不足之處、或任何通知因郵遞上的錯誤而寄失或遺失而引致的損失、損毀或責任,即使Visa已被通知可能會有這些損失、損毀或責任。
5.7. Visa 及/或旅發局保留邀請得獎者及/或使用得獎者之個人資料的權利,以用於所有關於推廣活動之公關活動上。
5.8. Visa及旅發局保留隨時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無論有否作出通知或提供理由,而作出以下行為之權利:- 更改、取消或補充推廣活動或此條款及細則;- 以類似價值的物品轉換或代替全部或部分之抽獎獎品;- 取消、結束或中止推廣活動。參加者可於Visa網頁獲得最新條款及細則的資訊。為免疑問,Visa 及旅發局於行使任何上述之權利時,合資格的參加者或得獎者或將無權得到任何抽獎獎品或向Visa、旅發局、或任何其分別的代理或其被僱用之服務供應商索取任何抽獎獎品或賠償。
5.9. 任何有關参加推廣活動及/或換取抽獎獎品的懷疑或證實的詐騙個案,及/或懷疑或證實的濫用個案,將可能導致參加者的登記及/或得獎者應得之抽獎獎品被即時取消及/或中止。
5.10. 有關推廣活動及抽獎獎品的所有問題及爭論,均由Visa以其唯一的酌情權決定。
5.11. 凡屬Visa、旅發局、其分別的代理及其被僱用之服務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可參加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5.12. 抽獎獎品不得轉售他人、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所有抽獎獎品將不獲退款,任何未被使用之服務或應得之權利將不獲退還。
5.13. 有關參與此活動、贏取或換領抽獎獎品或在使用抽獎獎品而需繳付的任何稅款,參加者必須自行承擔。
5.14. 在適用之法律的最大容許下,Visa對推廣活動、所有抽獎獎品及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抽獎獎品之可交付狀態及所作用途的適用性﹞不會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不論是明示、隱含或法定的。
5.15. 除非於此細則及條款列明,得獎者將不會獲得有關推廣活動中的抽獎獎品的任何現金補償/利益或任何形式的代替品。
5.16. 就任何有關推廣活動之爭論,Visa擁有最終及對參加者具約束力之決定權。
5.17. 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一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5.18. 此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法律所解釋及受其管轄。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