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推廣優惠適用於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發出的滙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或滙豐白金Visa卡持卡人(「持卡人」)。
2.持卡人須以滙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或滙豐白金Visa卡簽賬以享優惠。
3.優惠只適用於指定食府內餐饗消費時使用,並不適用於外賣食品及服務費。
4.尊享優惠有效期為2009年6月1日至8月20日。優惠不適用於指定日期,詳情請向酒店查詢。
5.優惠不適用於固定選單以外的個別議定選單及價目、特別選單推介、客廚推廣、有關食府的指定選單、筵席、會議、貴賓房、婚宴、餐酒配對及售票推廣活動(詳情請向酒店查詢)。
6.優惠只適用於惠顧餐饗及最多12位用膳,而持卡人須為食客之一。
7.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
8.除非另外說明,否則,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飲食券及會員優惠同時使用,亦不可轉讓。
9.必須預先訂座。於訂座時,請表明使用滙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或滙豐白金Visa卡簽賬以享用有關優惠。
10.本宣傳品的內容及產品資料均由香港喜來登酒店提供,滙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1.對於是次推廣有關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滙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所有優惠須受滙豐及香港喜來登酒店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13.香港喜來登酒店有權更改優惠推廣的期限、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滙豐概不承擔任何有關是項更改的責任,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14.如有任何爭議,滙豐及香港喜來登酒店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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