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盜竊的無業父親,因帶同兩子往偷模型,昨被判囚1年半。裁判官斥責他在緩刑期間盜竊,更帶同兩名兒子有組織犯案,3人分工清楚,令兩子有「不折不扣的犯罪紀錄」,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有多次盜竊案底的被告林華安(38歲),2006年因盜竊被判感化令,其間在07年與長子(當時12歲)合作偷貴價玩具模型被捕。林因違反感化令,其06年控罪被再定罪,判囚兩個月,07年控罪則被判囚半年,各項控罪分期執行,但獲緩刑兩年。
被告今次再於緩刑期間,帶同兩子到屯門吉之島盜竊,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斥責他自06年起已找長子協助盜竊,本案把幼子也牽連在內,每次犯案都由自己「落手偷」,叫兒子運走賊贓,教壞親生骨肉,緩刑監禁已無法制止他再犯罪,遂判他入獄18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失業10年,與同居女友育有兩子兩女,每月靠1.5萬元綜援金為生,因一時貪心犯案,已深感後悔,盼獲輕判。但裁判官僅接納認罪為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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