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月入僅萬多元的寡婦,被游說用亡夫遺下的百萬元人壽保險金,購買一份原以為只需供2.5年的20年期「投資相連人壽保險」。事主供了近兩年後才發現要供足20年,每年保費達40萬,較她收入多一倍。若停供,則只能取回20%本金,令寡婦進退維谷。事件揭出投資相連人壽保險「冇王管」,代理人可不顧客人經濟能力推銷巨額保單。保險業聯會正研究要求代理人日後賣投資保險前,須先要求客戶填寫風險評估問卷及簽署作實,望減少爭拗。
投訴人劉女士(40多歲)的丈夫2007年初去世,雖然其丈夫遺下一些積蓄、海怡半島一單位及100多萬元人壽賠償金,但單位尚有過百萬元按揭未還,加上年幼兒子仍在學,故每月收入僅萬多元的她,每月入不敷支,需靠積蓄補貼生活。
至07年底,美國友邦保險(AIA)一名保險代理吳小姐,游說她把其中100萬元賠償金,用作購買兩份20年期人壽保險作長遠投資,當中包括一份高風險的投資相連人壽保險「財庫之選」投資計劃。
劉女士憶述,吳小姐當時已知她是寡婦及收入不多,但聲稱這份保險大概供款兩年半、即共供款約100萬元便應可以毋須再供,待20年後拿回本金加投資收益。劉小姐最後答允購買,卻因信任吳氏而沒細閱保單條文。今年初,劉小姐就「財庫之選」累積供款80萬元,以為可停供後,才驚覺原來該保險是20年內「每年都要供40萬」,不得斷供。以她每年收入僅約18萬元計,保費比她總收入還要高一倍。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說,若有代理人向消費者推銷對方根本無力負擔保費的巨額保險,乃屬不道德。
劉女士批評AIA代理吳小姐誤導她,為賺佣金,賣一份她根本供不起的保單給她。待她欲取消保單時,才得悉其他噩耗﹕其一是金嘯海嘯下,已付的80萬保費已蝕了四分之一,僅餘不足60萬;其二是若她現時中止保單,須另付高達帳戶餘款70%的賠償金,七除八扣下,她只能取回18萬元,即是原有總供款(80萬)的兩成。
記者翻查保單,發現劉女士仍有另一出路,便是要求暫停供款,但縱使這樣,每年她仍須繳付高達帳戶餘款5.2%(逾3萬元)的「管理及行政費」。這收費比率,較現時本港強積金股票基金平均收費(2.04%)還要高1.5倍。
劉女士憂心血本無歸,已向保監處投訴及獲得跟進,她要求AIA容許她中止保單及取回全數本金。
AIA回應時,指其業務代理(吳小姐)否認曾講過人壽保險「供款兩年半」後便毋須再供,又聲稱早已講明潛在風險,而公司07年發出合約後,亦曾提供「冷靜期」供取消合約。對於劉女士其後再查詢(指有人明知她是寡婦及收入低,仍推銷她無法負擔的巨額保險),AIA指已覆查資料,正邀請劉氏會面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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