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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強積金研准提早取款

金融海嘯下,不少僱員都面對失業及經濟問題。新任積金局主席胡紅玉表示,積金局會在明年作大型諮詢,研究可否容許僱員在某些特別情下,如失業、支付子女學費或置業時,可提出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有積金局非執行董事及勞工界皆反對建議,認為違反強積金用以保障市民退休生活的原意。

胡紅玉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例規定每4年要檢討強積金供款上下限,故會趁明年強積金計劃實施近10年之際,就強積金計劃進行大型諮詢,全面檢討制度,除檢討現時5000至2萬元的供款上下限是否需要調整外,另一重點是研究可否容許僱員提早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強積金條例》規定,僱員必須到65歲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但在金融海嘯下,有團體建議讓有財政困難的市民,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以解燃眉之急。

胡紅玉表示,部分國家容許僱員提取供款作置業之用,有部分人亦建議「按比例提取」或「先提取後還錢」等,但她強調積金局未有立場,仍持開放態度。

按現行法例,市民只可在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死亡(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或帳戶結存少於5000元,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這些情下,提前領取累算權益。

至於檢討供款上下限問題,胡紅玉表示,當局會因應經濟情及僱員收入變化,檢討是否調整,即將推出的最低工資會是檢討因素之一。現時月入5000元以下的僱員毋須供款,月入2萬元以上僱員,亦只以2萬元作為計算供款上限。

胡紅玉表示,在諮詢完結後,還要經過多重立法程序,故至少需3至5年方可落實任何新建議。

對於容許僱員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建議,積金局非執行董事黃國健及勞聯副主席吳慧儀表明反對,認為違反強積金供款保障市民退休生活的原意,即使是只提取部分供款,亦會損害長遠利益。吳慧儀建議,政府可以失業貸款形式幫助失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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