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Report thanks

[香港] 盜藝人淫照罪成 官拒社服令報告史可雋即時收監候判

史可雋(右二)昨由母親(左)陪同到法庭聽取裁決。 黃耀興攝

盜藝人淫照罪成 官拒社服令報告史可雋即時收監候判圖片1

【本報訊】藝人淫照失竊案經六日聆訊,總裁判官唐文昨表明,完全相信案發電腦店職員等證人的供詞,認為被告史可雋侵犯客人私隱,以不法手段取得藝人淫照,裁定他三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揚言必會判監,暫將他還柙。裁判官又對陳冠希證供存疑,懷疑他維修電腦前,根本沒刪除當中淫照,認為他只想淡化個人責任。 記者:楊家樂

現年24 歲的被告電腦維修員史可雋,昨日一早駕車與母親離開寓所,前往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當史可雋抵達法院門前,大批記者上前追訪,現場一片混亂,多名駐庭警員維持秩序之餘,高呼:「畀條路佢行!」
質疑陳冠希未刪淫照
總裁判官唐文花去超過兩小時宣讀裁決理由。裁判官相信陳冠希拍下與女朋友的私隱照片,沒有公開或給予第三者觀賞的意圖,相信涉案淫照是06 年陳將MacBook Pro 手提電腦,送交案發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 維修期間被盜。
惟裁判官指出,陳冠希習慣將淫照儲存於私人手提電腦內,卻自稱早於維修前三至四個月,已將有關檔案刪除,原因成疑。而假如陳真的已刪除檔案,為何得知司機兼助手黃慶祥將電腦遺留在案發電腦店後,會緊張得要求對方立即取回電腦?
裁判官認為陳於事後面對巨大壓力,為了淡化自己疏忽處理照片的責任,才會如此作供。而一直強調不回港作供是政府及警方等多方面共識、而非個人決定的陳冠希,昨遭裁判官親口踢爆,指是「陳冠希先生拒絕回港」,令控辯雙方須移師加拿大取證。
裁判官亦認為黃慶祥確曾違背陳冠希的要求,把電腦交給店內銷售員謝立翹維修;但因怕遭揭發,故在庭上堅稱自己只會親手將陳的電腦,交給陳的朋友兼電腦公司東主葉肇山。
裁判官完全相信葉、謝以及日本城女設計師蔡玉芬和梁婷欣的證供,認為他們誠實可靠。根據各人供詞,肯定公司內除了謝外,只有被告得知淫照一事。當時謝已表明不要聲張,被告亦點頭示意,顯示他知道照片屬客人私隱。可是被告非法取用淫照,然後放上伺服器供自己隨時下載,更於06 年6 月8 日向蔡梁二女展示及燒錄光碟,裁定三項罪名成立。
強顏歡笑步入犯人欄
辯方以被告年輕為由,要求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遭裁判官拒絕,直指被告違反僱主的信任,亦令僱主失信於客人,罪行非常嚴重,判監無可避免。現索閱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下月13 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審訊期間表現輕鬆的被告,此時強顏歡笑步入犯人欄,更忘記望向正強忍淚水的母親。有份調查本案的警員則鬆一口氣,暗地裏慶幸心機沒有白費。
與被告猶如餅印一樣的史母,昨開庭前心情頗輕鬆,坦言「希望緊張埋今日就得」。但被告還柙後,一直與愛兒形影不離的史母情緒激動,泣道:「大石壓死蟹,上訴都冇用,都知冇咁易放過我哋!」她現時只望裁判官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KCCC4003/08
隱蔽逾年
父母指兒「被攞嚟祭旗」
「我唔係奇拿﹗」無論對着家人抑或代表律師,史可雋都如此說。不過,他的代表大律師黎建華坦言:「個個都徹底指控佢就係淫照外洩源頭,加埋各個事主嘅背景,佢哋一家都好擔心阿雋嘅人身安全……」於是,史可雋每次出庭,總會以口罩墨鏡配上深綠色連帽子外套,把自己包得密不透風,不願以真面目示人;甚至自去年被捕後當上「隱蔽青年」,躲在家中超過一年。
史可雋的父母、胞姊甚至律師一直深信,「好多人用好多唔同嘅方法,攞史可雋嚟祭旗」。史被捕後一家人面對強大壓力,不過,史頗看得開,甚至昨日還柙後仍叫母親「唔好擔心」。
寓所窗簾長期緊閉
當年在網上發放藝人淫照的神秘人被網民稱為「奇拿」;恰巧警方拘捕史後,曾高調宣佈他就是淫照發佈源頭。據悉,一向狀甚輕鬆的史每談及這話題,都會斬釘截鐵地說:「我唔係奇拿﹗」
有知情者謂,藝人淫照其實流傳多時。涉案家品店女職員,亦曾把手上淫照光碟借給女同事,女同事丈夫更複製光碟。後來夫婦二人反指史才是光碟主人,並拒絕出庭作供。光碟面世至事件曝光,歷時19 個月,其間有多少人曾閱覽涉案淫照,實在難以估計,更遑論誰人公開淫照。
史家對這位家中唯一男丁寵愛有加,但基於案情敏感,怕他遭遇不測,一直堅持低調處理案件,以免觸怒任何人。而史自去年2 月被捕後,除與律師開會及應訊外絕不外出,呆坐家中,寓所的窗簾更是長期緊閉。
本報記者

TOP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