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監禮人是香港法律更新之後的一項利民政策。日後在香港註冊結婚不必一定在入境事務處香港婚姻登記處內,也不一定由政府指定的註冊官。時間及地點可以更自由選擇。
簡介
由2006年4月21日開始,在香港申請結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選擇婚姻監禮人,但是新法律規定婚姻監禮人必須是律師,所以也可以稱為婚姻監禮律師制度。然而,申請結婚的新人還可以選擇沿用舊制,在入境處其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最新情況
入境事務處2006年7月14日公布,自4月21日委任首批婚姻監禮人至今,已有693名婚姻監禮人獲委任。
自2006年4月下旬推出婚姻監禮人計劃後至6月底,已有超過600對準新人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有超過450對新人已由監禮人為他們證婚。
資料顯示,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地點,包括監禮人的辦事處、酒店、會所、公園、婚姻服務公司的禮堂,以及鄉村的祠堂等。
入境處預計,將有更多準新人在下半年度結婚旺季選用婚姻監禮人提供的服務。
費用
選用"婚姻監禮人"
登記費,用於呈交擬結婚通知書:HK$305港元婚姻監禮律師費:大約HK$3,000港元至HK$5,000港元,昂貴的可以高達HK$8,000港元(由市場決定)
選用舊制
登記費,用於呈交擬結婚通知書:HK$305港元婚姻註冊費
平日)HK$715港元;(假日)HK$1,935港元(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