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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東薈城霸佔15萬呎公地 建臨時商舖每年收租逾百萬

太古地產旗下的東涌東薈城,過去9年將地契要求提供近15萬平方呎的公共空間霸作私人花園,又將公共空間出租牟利,儼如港灣豪庭與時代廣場混合體。部份圖則批出年期,正值梁展文任屋宇署署長期間。太古辯稱地契只寫「Open Space 」,沒有「Public 」一字,故毋須對外開放。城規會成員質疑,地產商在字眼上「偷雞」過關。 記者:黃偉駿
東薈城00年4月啓用,屬區內最大型時尚商場。地契列明,發展商須提供14.96萬平方呎公共空間(Open Space ),另須提供一條公眾行人通道,連接藍天海岸、映灣園的行人天橋與交通交滙處。

攔樓梯禁公眾進入花園
東薈城霸佔15萬呎公地 建臨時商舖每年收租逾百萬圖片1
東薈城原本有樓梯可直達三樓天台花園,但發展商太古多年來以鐵馬圍着樓梯,阻止公眾進入。
本報日前實地視察,發現逾9萬平方呎公共空間,位於3樓天台花園。建築師本來預留兩條樓梯通往該處,分別位於藍天海岸的行人天橋、及港鐵東涌站出口旁,方便公眾進入。惟發展商多年來,一直用鐵馬攔着兩條樓梯,派保安員巡邏,不准公眾使用,令天台花園變相成為商場的私家後園。另外兩幅合共4.6萬多平方呎公共空間,被設計成諾富特東薈城酒店的門口停車處、及東薈城停車場出入口,毫無休憩功能。唯一開放予公眾享用,是東薈城入口前2.2萬多平方呎的休憩空地,包括一個音樂噴泉。本報又發現,發展商自07年底起,在連接東薈城一期與二期的24小時公眾行人通道上,搭建3個臨時商舖出租牟利,每個面積約200平方呎。以每個月租3萬元保守推算,估計管理公司過去一年多透過出租公共空間有最少144萬元收入。太古地產回應稱,地契要求提供「Open Space 」,只解作「空間」,並非「Public Open Space 」,不算公共空間,毋須對外開放。發言人又指,在公眾行人通道上出租的商舖,屬臨時搭建,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

質疑太古在字眼上偷雞
然而,按規劃署《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Open Space 」定義清楚寫明「用以提供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公眾享用」。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吳祖南指,他們審批發展商的申請項目時,「Open Space 」已代表公眾休憩用地,質疑是否有人在字眼上「偷雞」過關。他承認城規會只負責審批,地政總署或屋宇署等部門負責執行,若發展商之後賴賬,城規會也無從追究。地政總署與屋宇署表示,正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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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在東薈城的公眾行人通道上出租臨時商舖圖利,更稱不受屋宇署監管。孔慶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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