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路發生午夜離奇命案,一名飲至爛醉如泥的22歲青年,昨日凌晨被發現在屯門公路上流連,結果慘遭亂車撞死伏屍路上。警方調查期間,一輛的士駛至,司機自稱之前在該處曾撞到物體,但不知輾過的是人,因此沒有即時停車。由於死者身體多處骨折,懷疑先後遭多輛汽車輾過。消息稱,事發前警方曾接到多名駕車人士報案,指有人在公路上流連,警方搜尋至少半小時後才找到事主,但他經已慘死,這半小時內究竟發生甚麼事?警方如果早到一點,又可否避免慘劇發生? 記者:潘志能
死者周×發,22歲,家住屯門區,警方事後已聯絡到其家人和朋友,據悉有人前晚最後見事主時,他是飲至醉醺醺的。昨日凌晨1時40分,有駕車人士首先在屯門公路往新界方向近沙倉位置的行車線上,見到一名男子在公路上徒步而行,當時見他顯然是醉不可支,情況十分危險,於是致電報警。據稱,警方之後再接獲多個同類的報案電話。
身體多處有明顯骨折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時,在海員訓練中心對開慢線上發現一名男子倒臥地上,手腳及背部等身體多處地方都有明顯骨折傷勢,相信是被多輛汽車先後輾過,並估計當時他是面向屯門方面,而背向風馳電掣的汽車,救護員檢驗後證實該男子經已死亡,毋須送院,警方立即封鎖現場,並用帳篷將屍體蓋著進行調查。警方在現場發現一隻損毀手錶,相信是屬於死者所有,當時錶面時針及分針停在2時09分,估計是死者其中一次被汽車撞到的時間,因此可以相信,在警方接報的1時40分至手錶停頓2時09分,事主在車來車往的屯門公路上至少停留了半小時之久。在這段時間內,他可能已被多輛汽車輾過。本報曾向警方查詢警員到場時間,但發言人未能提供有關時間,只表示警員已即時往現場,並作出詳細搜查,但未有發現,稍後聯絡報案人繼續搜查,其後發現死者。
仵工移走醉酒青年屍體,現場遺下的手錶顯示時間凌晨2時09分(小圖),不排除是他被撞倒時間。
懷疑駕車撞倒醉酒青年的士司機,事後折返現場調查,其的士車頭車牌有損毀痕跡(小圖)。
的士司機稱「轆到啲嘢」
另外,警方在現場同時發現一角疑是車牌的碎片,正調查期間,一輛的士突然駛至停車,55歲姓陳司機向警員稱,他較早前載客駛經上址時,似乎「轆到啲嘢」,但當時不知道是人,於是繼續行車,直至將客人送抵屯門目的地後,發覺的士車頭車牌崩了一角,事後折返出九龍時,至現場見有警員調查交通意外,始懷疑事件與自己有關。警方發現的士車牌的損毀情況,與路上撿獲的車牌碎片
合,事後將的士拖走作進一步檢驗。究竟事主是否被的士撞斃,或被多部汽車輾過,則仍有待進一步調查。警方呼籲目擊者致電36611300或36611346提供線索。警方調查同時察覺,如果有人要進入現場一段屯門公路,一是乘車而至再下車;一是徒步行到車來車往的公路,但路程相當遙遠;另外就是經過現場路旁的斜坡樹叢,再攀過分隔的石躉和鐵絲網。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中的《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一節,在交通意外中涉及公物或有乘客、途人受傷,司機必須即時報案及等候警方到場調查,除非有充份理由暫時離開(如孕婦趕往醫院),但司機仍須在24小時內向警方報到,否則會構成「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罪名,最高罰款1萬元及入獄1年。不過,警方會根據現場環境及目擊者提供資料展開調查,以決定司機是否知情。
屯門公路午夜離奇命案示意圖
1)昨日凌晨1時40分,有駕車人士首先發現一名疑醉酒青年在屯門公路步行,於是報警
2)警方接報到場(相信在2時09分之後),發現男子伏屍路上,疑先後遭多輛汽車輾過
3)不久,一輛的士到場,司機向警員指稱之前在該處輾過死者
被撞斃的醉酒青年屍體用小帳篷遮蓋,警員在現場調查。 潘志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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