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女主角將被召出庭
案件4 月審理 陳冠希下周溫哥華作供
藝人淫照案主角陳冠希因不願回港作供,裁判官與控辯雙方律師明天將起程前往加拿大,並於本月23 日(下周一)在溫哥華的法院取證。至於被指是發放淫照源頭的電腦技術員,案件已定於4 月正式開審,辯方律師前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傳召幾名與案件相關的女證人作供,裁判官將於3 月9 日聽取辯方陳詞。消息指,淫照中的女主角正是被要求傳召的女證人。
本案被告史可雋(23 歲),去年被警方拘控。其代表大律師黎建華確認,辯方前日向法庭申請,要求傳召數名與案件相關的女子,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裁判官將於3 月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以公開聆訊方式,聽取辯方陳詞。黎表示,辯方屆時將會就傳召女證人的原因等方面作出陳詞,裁判官會決定是否向證人發出證人傳票。消息指,數名相中女主角將被要求出庭作供。
裁判官明赴加國
案件定於4 月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預計審訊10 天。但由於案中男主角陳冠希擔心人身安全不願回港作供,法庭要在審訊前,移師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取證。裁判官與控辯雙方律師明天將起程到加拿大,本月23 日開庭,預計審訊需時五天。
資料顯示,陳冠希曾將其手提電腦交給中環「eLiTe MULTI MEDIA 」電腦公司維修,史可雋06 年1 月至6 月於該公司任職技術員。08 年1 月起,大量陳冠希與多名女藝人的慾照被放上網。警方調查後,史被指是相片發放源頭,警方將他拘捕,控以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由於陳冠希去年2 月回港交代淫照事件時,警方派出200 名警員護送陳由機場到九龍灣召開記者會,至記者會後再護送他回山頂寓所,引起哄動。陳冠希去年11 月表示為免回港時受到人身威脅,不願回港作供。
案件編號:KCCC4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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