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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鼻插輸氣喉往看醫生 病婦攜氧氣樽被禁上九巴

一名因患哮喘和肺部有毛病的婦人,昨午由兒子陪同攜帶手提式純氧氣樽,在黃大仙橫頭磡村欲搭巴士出旺角看醫生,豈料車長發現她鼻插輸氧喉,指氣樽會造成危險不准她乘搭,雙方爭持不下,車長決定不開車,更驚動警方到場調解。事件擾攘個多小時,婦人始終未能搭車被迫放棄看醫生。九巴發言人強調壓縮氣樽屬危險物品,家人則指車長傲慢,巴士公司條例不近人情。記者:陸文超
女事主48歲姓林,居於橫頭磡村,四年前因哮喘和半邊肺部組織壞死,故需要聞氧協助呼吸,在家居中差不多每日要用大型造氧機聞氧20小時;其姓楊20歲兒子稱:「我阿媽每個月都要外出睇私家醫生,一個月約一至兩次,所以要租用手提式純氧氣樽隨行,可以維持4個鐘,每次搭3號C 都冇司機阻撓上車。」

車長:如果爆炸點算
鼻插輸氣喉往看醫生 病婦攜氧氣樽被禁上九巴圖片1
3號C 九巴雙層巴士車長禁止攜帶手提式純氧氣樽婦人登車,引發糾紛。
昨下午5時,女事主在兒子陪同下在該村宏富樓對開富美街3號C 巴士站搭巴士,將氣樽藏於袋內再由手拉車拉動,姓白的車長駕冷氣巴士駛至,當發現正登車女事主鼻孔插著輸氧喉,即說:「唔使拍卡(八達通)啦,你哋帶嘅係危險物品,規定唔可以上車,如果爆炸點算呀?」由於楊認為每次其母外出看醫生均是這樣搭巴士,一向沒有被阻撓,便不肯離開據理力爭,車長決定不開車,引致車上50名乘客不滿,頻頻催促開車,楊甚至說要抄低車長姓名作投訴,但車長說自己快離職,不懼投訴。50名乘客最後被疏散,等到另一班3號C 駛至便全體轉車離開;後來車長召來九巴高級調查員到場解釋,楊亦報案求助。調查員重申指公司規定該類危險物品不可攜帶上巴士,警員起初覺這只是普通氧氣樽,認為沒有甚麼危險,但聽罷調查員意見後便改口風,勸喻女事主勿攜氧氣樽登巴士,可轉乘其他交通工具。

氧氣樽供應商指安全
楊曾聯絡提供氧氣樽的永健醫療服務公司查詢,職員指樽內只是氧氣不是毒氣,也沒隨時爆炸危險,著女事主可返公司領取一份安全證明文件。事件擾攘個多小時,楊和母親無奈離開,本打算乘的士前往,但已接近醫務所關門時間,女事主決定返家擇日才看醫生。九巴發言人稱,根據附例一向有規定,九巴車長有權拒絕攜帶危險物品的乘客登車,危險品法例中提及爆炸品、壓縮氣體屬危險品,該類樽是壓縮氣體樽,故列為危險物品。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盧覺強工程師稱,該類純氧氣樽其實頗安全,氣樽由手上跌地不會爆炸,但巴士屬交通工具載有大量乘客,一旦撞車發生火警的話,氣樽受猛火燃燒的話,的確有可能引發爆炸。

病婦攜氧氣樽被禁上巴士示意圖

鼻插輸氣喉往看醫生 病婦攜氧氣樽被禁上九巴圖片2
1〉婦人因需前往看醫生,使用純氧氣樽吸氧及放在手拉車拉動,由兒子陪同搭乘九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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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長發現她攜有純氧氣樽,指該類壓縮氣樽屬危險物品,拒絕她登車引發糾紛

巴士乘客須知其中一項
為了保障乘客及整體行車安全,避免巴士在行駛期間因物件碰撞而對其他乘客構成影響,乘客不可攜帶體積超過十分一立方米或帶有危險性的物品上車。

學者:可選擇乘復康巴士
中文大學生物化學系副教授陳竟明表示,哮喘病人用的攜帶式氧氣樽是一種易燃及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適宜帶上人多的公共交通工具,建議病人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例如復康巴士,減低對公眾的危險性。陳竟明表示,由於攜帶式氧氣樽屬密封式設計,內含大量壓縮氣體,而氧氣也屬助燃氣體,一旦遇上高溫及火種,容易起火甚至爆炸,殺傷力甚大,故為其他乘客安全著想,不應帶上公共交通工具;有關病人要出外,最好選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復康巴士等,減低對公眾造成的危險。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病人可否帶同攜帶式氧氣樽上巴士存有灰色地帶,因為巴士公司現時沒有清晰列明那些氧氣樽屬於危險物品。其實,現時的攜帶式氧氣樽設計非常安全,不能因其存有大量氣體而禁止帶上車,「而家啲石油氣的士仲有更多可燃氣體,唔通唔行得?」他說,巴士公司應該訂明病人用的攜帶式氧氣樽是否屬危險物,在社會中得到共識後才清楚列明於乘客守則內。彭鴻昌認為若果有關病人因醫療器材而不能乘搭較便宜的公共交通工具,對經濟能力稍差的病人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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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林女事主因為攜帶手提式純氧氣樽被拒登巴士,她感到十分無奈。陸文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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