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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師爺逼情婦拍誘惑裸照 還要求放棄宗教

律師行師爺涉以裸照勒索情婦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事主稱被告箝制其生活,並要她放棄宗教。她不甘就範,提出分手。被告卻恐嚇公開裸照威脅復合,更訛稱竊賊偷去二人交歡片段勒索20萬元,叫她夾錢找有勢力人士擺平事件,最後她決定報警。 記者:蔡曉楓
已婚被告石永紅(38歲)涉於去年4月至5月,恐嚇及勒索已婚事主X (36歲)。事主日前作供時,稱二人發展婚外情後,被告疑她不忠,她為挽回被告信任,主動提出由被告替她拍攝裸照,交他保管。

不准事主上街
事主昨供稱,當時被告要她交出家人及教會的資料,一旦她背叛他,便公開裸照。後來被告變本加厲,除上班外,其餘時間不准她上街,或須帶同攝錄機將出街過程拍下,甚至要求事主放棄宗教信仰。她說:「喺時鐘酒店,佢將假陽具套上避孕套放喺聖經上面影相」,繼而要求她擺出各款姿勢,最後以攝錄機拍下兩人性交的片段。至07年底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恐嚇公開裸照要求復合,並要求她要更認真地拍攝裸照,「佢要我影到好似色情雜誌咁樣,想影到好誘惑」。事主怕家人受傷害而答應。被告曾表示會將裸照寄到她孩子就讀的學校,「佢話唔輸得,唔會理其他人感受」,事主覺得他「好恐怖,破壞力好強」。

曾以短訊勸阻
至去年4月,兩人正式分手,但仍有發生關係。同月20日,被告表示已將事主裸照寄往其家翁的家,但隨即後悔,通知事主「截住」相片,不要讓其家翁看到,又承諾不會再騷擾她。不久,被告聲稱因醉酒在中環海旁遭「路人甲」偷去儲存了交歡片段的攝錄機,竊賊並在公事包貼上一個電話號碼。後來「路人甲」發短訊予被告,又寄裸照到被告及事主的辦公室。「路人甲」向二人索款5萬元,其後增至20萬元。被告提議與事主各出10萬元,找來有勢力人士「擺平」事件。事主懷疑被告一人分飾兩角,便傳短訊勸阻他,指「做呢行十幾年,知法犯法……侮辱我哋呢行」,惜被告未有理會,她遂於5月14日報警。案件今續審。案件編號:ESCC2561/08

 師爺逼情婦拍誘惑裸照 還要求放棄宗教圖片1
被告石永紅被事主形容為恐怖及破壞力強。蔡曉楓攝from http://appledaily.atnext. ... art_id=1211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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