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否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裁判官認為她在事件中擔任重要及領導角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繼續保釋至下月8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判刑。李倩修(40歲)被票控於02年10月30日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即該雜誌第521期的封面所刊載標題《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及有關特寫。涉案前編輯王劍文審訊期間已認罪,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而被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早於04年認罪,被判罰5,000元,新傳媒及前總編輯蒙漢明亦先後認罪,分別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案件編號:ESS2944/03
《東周刊》前執總李倩修昨被裁定發佈淫褻物品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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