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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中三生偷拍教師裙底被捕

沙田一間中學一名中三男生,聲稱一時貪玩,上周五在課室以手提電話照相功能,偷拍一名正教導其他學生功課女教師的裙底,遭該教師及在場學生發現喝止。校方得悉事件後將該男生紀律處分並報警,警方以違反公眾體統罪名將該男生拘捕。教育界指該類事件在學界偶有發生,批評有關學生不尊師重道,認同校方報警處理的做法。

在場學生發現喝停
有家長向本報投訴,指位於沙田石門的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上周五一名就讀中三級別的男生,以手提電話的鏡頭偷拍教師裙底,校方已報案交警方處理,該家長擔心其就讀該校的女兒安全。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的中學部校長陳偉佳承認,上周五有一名中三男生在小息期間,趁一名老師與同學討論功課時,以手機偷拍該教師的裙底,而在場學生及教師即時發現,喝止其行為。校方事後邀請該學生的家長到校,並在雙方同意下,檢查男生手機內的照片,沒有其他發現。校方原規定所有學生上課前,需將手機交由校方保存,待放學後才取回,但屬自願性質。陳偉佳說,該名學生的拍攝並不成功,只拍到教師的裙子,但校方認為事態嚴重,同日已到警署備案。他說,事後向該學生了解偷拍的動機,該名學生說只是「貪玩」。陳偉佳認為該學生一向頑皮,且是初犯,本著教育原則,希望能教導該學生走回正路,但考慮到事件嚴重,將會向他作出紀律處分,並向警方備案。

被控違反公眾體統
警方發言人昨晚回覆稱,上周五中午在沙田區一中學將一名14歲男童拘捕,他涉嫌在校內偷拍教師裙底,被控違反公眾體統,該男童於下月底需返警署報到。律師黃國桐說,偷拍裙底的行為可被控遊蕩或違反公眾體統,前者最高判囚六個月,後者則較嚴重,沒有設刑罰期限。不過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法律多會以教育為原則,警方可以警司警誡處理,同時也可安排社工跟進。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學界偶有聽到同類事件,但認為事件中的學生已中三,並非小三,應懂分寸及分對錯,認為該學生做出此事,應為個人行為負責任。

 
中三生偷拍教師裙底被捕圖片1

沙田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發生14歲男生偷拍教師裙底事件。 溫文學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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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咁就已經一生前途就冇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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