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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消費券的資格

 在全球經濟不景的情況下,台灣政府本周宣布發放每人三千六百元新台幣(折合港幣約九百元)的消費券。消息傳到香港,政客們隨即表示要向政府施壓,要求仿效台灣做法,但同時又提議要多加規限,例如消費券必須用於指定範圍等等。

 香港近年多項事情皆停留在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階段,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客糾纏,使爭拗往往影響進度。筆者對是次台灣政府推出的消費券十分讚賞,價值觀超越了刺激消費的層面,而是從人權平等的角度看,認為有關做法符合生命公平原則,所持觀點如下:

派發消費券體現生命公平原則

 公平的第一點是沒有階級分類,只要是台灣居民便人人有資格領取。本地傳媒報道謂有政府消息人士指對此消費券在香港推行有所保留,皆因指富有人士也可取得,恐防公帑不是用在有需要的市民身上。老實說,這些思維頗為僵化,而且心態也不見得正確。一個政府之要對市民關愛是應該無分彼此的,不應該對本身有經濟能力者便置諸不理,認為他們不應享有任何社會福利。一直以來香港中產甚至富貴一族對政治就算不冷感,也不會見得很熱衷,就是因為難以產生共鳴,而兩級議會選舉起碼有一半選民不出來投票,正是印證了有很多人覺得,現在的民意代表並不能真正代表自己。毫無疑問「一國兩制」是成功的,但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代議政制」卻因部分政客太喜歡做SHOW而實幹無心,另外一些又經常選擇性地服務某一類市民,故此未見得能發揮最佳公眾利益的效果。

 消費券不是扶貧券,人人有份是應該的,而且這只是在特殊情況之下推出的特別措施,或只屬一次過性質,故不應與綜援或生果金的性質混淆,誤以為人人有份便即等於對「公帑不是用在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在台灣就處理這方面問題的手法相當大方得體,用不著消費券而將之轉贈慈善機關者可獲扣稅優惠,這便皆大歡喜了。有關的行動除了可刺激消費,還有一個很微妙的作用是締造社會和諧,誠然富人和中產並不需要政府派錢,但倘若類似的福利計劃也把他們包括在內,最終的享用權由他們決定接受與否,或捐作慈善,這起碼在達到人權平等之餘,也使這一眾不會長期處於只有交稅責任卻永無受照顧的無奈,甚至晦氣心態,畢竟這個社會不是只有基層才有被關顧的權利。

人人有份不等於濫用公帑

 此外談到台灣消費券做法公平的第二點是於當地所有「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都可使用,並不如某些香港政客所指要硬性規範使用範圍。其實派券刺激消費都是希望市民在金融海嘯之中又挨年近晚有點意外驚喜,還有另外的重要功能便是幫助營商者稍為提升生意額共渡時艱。港式政客經常大喊民主口號,但言行思想卻不時違背民主,例如提議消費券只能強制性使用於飲食和購物範疇便極度不民主,也對其他營商者不公平,比方說,旅行社或興趣班藝術中心、美容院等等也是交足商業登記費打開門口做生意,為什麼要被隔離於計劃之外?在資本主義自由社會的人權原則下,凡事諸多綑綁加壓,民間氣氛越見負面,生產力便難免減慢了。

 台灣的消費券達到了平等使用、平等受惠的原則,不分老幼富貧皆有享受與選擇的權利,天下大同,原本便應該是有福同享的吧。香港政治生態有時矯枉過正,未免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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