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巧文入稟:警阻聖火示威違憲
港大女生陳巧文於北京奧運聖火在港傳遞當天,混入聖火傳送路線,發起示威爭取關注西藏問題。當她舉起雪山獅子旗及支持藏獨標語時,遭警察搶走旗幟及標語,並以武力對待,兩度被帶返警署,至聖火完成傳遞才放她走。她指警方行動不合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巿民的言論、集會及遊行自由,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及索償。現於香港大學讀哲學碩士的申請人陳巧文(21歲)昨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出評論。陳巧文在入稟狀指,她於今年4月計劃在聖火傳遞當天舉行示威,呼籲國際社會關注西藏問題,並在facebook 邀請藏獨支持者參與,並已多番與警方進行溝通,提供示威詳情。今年5月2日聖火傳遞當天清早,她到達尖沙嘴彌敦道柏麗大道,同行支持者共8人,他們展示雪山獅子旗及支持藏獨標語時,遭支持京奧人士暴力對待及辱罵。隨著聖火逐漸接近,更遭警員搶走旗幟及標語,更把她壓在地下。稍後,警方兩度將她帶返警署,至聖火離開後,才被釋放。
要求法庭聲明警方失職
陳巧文指,因她沒有收入,至今年7月才獲批法援協助打官司。警方在回覆法援署的信件中曾解釋,警方當天因為她與京奧支持者發生衝突,造成道路阻塞,才會採取行動,暫將她帶離現場,並將事件列為糾紛處理。陳巧文認為,警方當日決定阻止她展示雪山獅子旗及標語,又武力對待她,以及將她強行帶離現場,並扣押在警車及警署內,全屬不合法,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市民的言論自由、遊行及不被非法拘捕權利。陳又要求法庭聲明警方失職,未有協助她行使該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案件編號:HCAL139/08
陳巧文於奧運聖火傳遞當日展示雪山獅子旗抗議,被警方帶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