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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澳門公佈23條立法,港人過江,分分鐘踩地雷

澳門特區政府昨正式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特首何厚鏵親自推薦《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羅列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七宗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囚30年。法律學者及港澳政界、人權組織均擔心,草案將界定國家機密大權交予中央政府,讓內地可伸手「過江」干預特區司法;當條例通過後,港人過江示威分分鐘會被入罪。
記者:雷子樂 林社炳 林俊謙
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羅列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在澳門活動、政治性組織與外國聯繫七宗罪,草案建議干犯國安法者最高可判監25年,若同時干犯數宗罪可判囚30年。何厚鏵昨表示,相信在澳門叫口號,寫一、兩篇文章批評中央或澳門政府,不會受有關條例規限,並希望能在明年10月卸任前通過。

部份較港02年草案寬鬆澳門公佈23條立法,港人過江,分分鐘踩地雷圖片1
澳門社運人士利建潤(左)昨在澳門政府總部外請願,抗議23條立法是以言入罪。
澳門的23條部份內容較02年香港的草案寬鬆,例如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罪,澳門建議刑罰為入獄15至25年,香港的建議是終身監禁。香港的草案有「隱匿叛國」罪,知情不報可判囚7年,澳門則沒有關條文。但澳門的草案表明,叛國罪適用於所有「中國公民」。
竊取國家機密方面,「國家機密」只包國防、外交及中央與澳門關係的事項。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直言,何謂國家密機,非由澳門政府決定,要由中央斷定。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批評,內地政府對國家機密的定義廣闊,「如果畀中央去決定乜叫機密,咁澳門就慘啦!」他擔心立法後,港澳居民難以在澳門批評中共領導人及中央政府的政策。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澳門如通過23條立法,港人過江聲援遊行分分鐘有機會被入罪。「香港人喺澳門亂咁批評中國政府,分分鐘被指煽動叛亂罪。」港人日後帶例如《爭鳴》、《解放》或《明報月刊》等經常批評中國政府的刊物到澳門,有可能被指煽動等罪名。

「老百姓難有抗辯空間」民主黨涂謹申表示,若澳門23條包括治外法權,對香港將產生嚴重影響,「香港好多人去澳門,如果法律可以應用喺澳門以外,如果有香港人觸犯(23條),一入境就可以被拘捕,澳門人來港嘅行為亦可能會受管轄。」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說,澳門23條立法有灰色地帶,例如,如何界定直接煽動和準備活動,憂慮澳門警方隨時可將民間組織劃為政治團體而濫權對付。「中國乜鬼都係機密,平民老百姓,好難有抗辯空間。」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七宗罪及罰則禁止行為:叛國
內容:中國公民加入外國武裝部隊械抗國家;在戰時直接或間接與外國協議等
可判刑罰:15至25年

禁止行為:分裂國家
內容: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將國家領士分離
可判刑罰:15至25年

禁止行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內容: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強迫中央政府作出或不作出某一行為
可判刑罰:15至25年

禁止行為:竊取國家機密
內容: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危害或損害國家的獨立、統一或內部或對外安全利益。國家機密指國防、外交,及中央與澳門關係的事項,何謂國家機密由中央界定
可判刑罰:2至8年

禁止行為:煽動叛亂
內容:公然直接煽動他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不包單純建議或勸告和單純的學術研究或評論
可判刑罰:1至8年

禁止行為:澳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危害國家安全
內容:禁止澳門的政治性組織與外國相關組織聯繫。在澳門,人權組織也被視為政治性組織
可判刑罰:處以罰款及解散該組織

禁止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
內容:禁止這些組織在澳門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進行政治活動
可判刑罰:處以罰款

註:若同時干犯數宗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0年
資料來源:澳門政府法律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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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首何厚鏵昨宣佈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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